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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配合开展物业小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7.05.11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配合开展物业小区深化消防安全

“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坚行动的

工作方案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企业: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坚行动。现结合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和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鲁公发〔2017〕63号)和市安委会下发的《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济安发〔2017〕8号),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督促物业企业严格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省、市下发的相关消防安全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物业企业制定本单位、服务小区的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开展共用消防设施安全排查和维护管理的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问题。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7月底。

三、工作任务

(一)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1.制定本辖区物业小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立即组织辖区内的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

2.配合辖区内公安消防部门对物业企业消防工作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技能培训。

3.会同辖区内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物业企业开展消防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二)各物业企业

各物业企业要按照市安委会和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要求,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照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要求,立即开展物业小区共用消防设施安全排查和维护管理工作。

1.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平台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2.项目负责人主动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联系,听取公安派出所对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在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小区实名制责任体系,成立专门的消防管理工作队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岗位员工消防职责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实名制消防安全管理网格,组织人员开展小区消防隐患“拉网式”排查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按要求对消防控制室全部排查一遍。

5.对消防主管部门指出的火灾隐患和自查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按照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属物业企业自行负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小区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需要维修的要立即按照应急程序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维修资金不足或没有维修资金的要向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进行汇报,组织相关业主或召开业主大会筹集资金进行维修。

6.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占用消防通道、堆放影响安全的物品、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劝告、制止并拨打“96119”进行举报、书面向公安派出所进行报告(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备查)。

7.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业主开展消防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8.定期向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报告小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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