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物业项目消防安全“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时间:2017.08.25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文件
济房政字〔20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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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物业项目消防安全“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坚
提升行动方案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消防安保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坚行动成效,市消委会制定下发了《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济消字〔2017〕6号)(见附件1),根据市安委会和市消委会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制定提升行动方案如下,请结合县区政府工作部署,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省、市下发的相关消防安全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本单位、服务项目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开展共用消防设施安全排查和维护管理的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问题。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1月20。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8月31日前)。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层层动员,精心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提升效果。
(二)全面实施阶段(11月11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照市安委会和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要求,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立即开展物业项目共用消防设施安全排查和维护管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1月12日至11月20日)。各物业服务企业将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和市消委会下发的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公通〔2014〕92号)的相关职责界定,扎实开展物业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1.制定本辖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立即组织辖区内的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
2.配合辖区内公安消防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技能培训。
3.会同辖区内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
1.项目负责人主动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联系,听取公安派出所对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在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小区实名制责任体系,成立专门的消防管理工作队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岗位员工消防职责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3.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实名制消防安全管理网格,严格落实消防巡查检查制度,组织人员开展小区消防隐患“拉网式”排查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按要求对物业项目公共用电(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的除外)和消防控制室全部排查一遍。
4.大力开展住宅小区安全用电工作,按照《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济安发〔2017〕25号)(见附件2)的要求,一是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平台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家庭用电安全知识。二是制定小区公共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共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的除外)。三是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员工和业主开展演练。
5.开展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按照《全市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济安发〔2017〕26号)(见附件3)、《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济消字〔2017〕7号)(见附件4)要求,一是对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占用消防通道、堆放影响安全的物品、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劝告、制止并拨打“96119”进行举报、书面向公安派出所进行报告(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备查)。二是对消防主管部门指出的火灾隐患和自查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按照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属物业服务企业自行负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小区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需要维修的要立即按照应急程序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维修资金不足或没有维修资金的要向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进行汇报,组织相关业主或召开业主大会筹集资金进行维修。三是会同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定期组织业主和员工开展消防应急疏散和逃生演练。
6.定期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报告小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坚提升行动、老旧小区消防专项整治活动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严密组织。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清百日攻坚行动提升阶段的重要意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始终保持严查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要制定切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治理实效。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平台,营造深厚的宣传氛围。动员全体员工和业主参与消防安全治理活动中,积极举报和制止存有火灾隐患的行为。
(三)严格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物业项目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坚提升行动进行检查督导。对公安机关消防和公安派出所认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在主流媒体被实名曝光通报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总结工作做法,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项目工作方案于9月4日前报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每周二报当周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于9月4日前向市局物业处报送工作方案、每周三报送本辖区物业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
坚提升行动方案(济消字〔2017〕6号)
2.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济安发
〔2017〕25号)
3.全市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济安发
〔2017〕26号)
4.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济消字
〔2017〕7号)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8月24日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城市更新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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