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2.29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7年12月22日,山东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的通知》(鲁公通〔2017〕207号);12月27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97号),请各单位和物业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抓好落实,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研判当前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工作。配合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妥善处理物业小区的矛盾纠纷。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物业服务区域内设立明显的禁止违规停放电动车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标志,采取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致业主公开信和利用企业网站、公众号、APP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告知业主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二是按要求对物业项目电动车停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停放电动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三是对违规停放电动车的业主进行统计造册,书面向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报告。四是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取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利用小区资源增建、扩建停放电动车的场所,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增设电动车充电设备。五是增加小区巡查的人员和巡查频次,发现小区业主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派出所进行报告。六是加强节日值班,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期间要确保通讯畅通,出现紧急事故要迅速处理并及时逐级上报。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