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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01.09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济综治办〔2017〕12号

 

 


 

关于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造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部署要求,激发调动物业企业服务居民群众、预防化解物业管理纠纷,加强居民小区治安防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根据《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关于深入推进物业企业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将建立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市联席会议由市综治办、住房保障管理局牵头建立,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综治办和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由物业管理处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联席会议成员或联络员的,由所在单位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市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物业公司监督管理职责。

(二)指导县区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推动各县区及时研究解决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矛盾纠纷。

(三)研究、部署、推进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

(四)对各县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推动物业企业平安创建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五)加强全市物业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制定物业企业信用评分办法,定期通报物业企业信用情况。

三、职责分工

按照市政府部门职能划分和《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关于深入推进物业企业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综治办负责全市物业企业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召集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工作,研究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完善我市物业管理诚信档案制度,负责召集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市公安局负责对物业企业履行居民小区治安防控、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加强辖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关社区议事机制;市司法局负责加强对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县区建立专业性的物管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进行行政处罚;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四、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实际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

各县区及高新区、南部山区和各乡镇(街道)参照市联席会议的模式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济南市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

          2.济南市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济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1

 

济南市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

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对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的日常动态监管,制定实行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

一、信息通报

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负责通报全市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有关情况;各县区及高新区、南部山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负责通报本辖区内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有关情况。信息通报分为定期通报和不定期通报,定期通报每季度一次。

二、信息采集与上报

乡镇(街道)每季度要将物业管理项目联席会议情况报送县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区及高新区、南部山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的情况包括:公安派出所关于物业企业在小区治安防控、消防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关于物业企业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存在的矛盾纠纷及处理结果、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经验。

各乡镇(街道)应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的信息报各县区及高新区、南部山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应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将汇总后的信息报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物业小区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矛盾纠纷的,各乡镇(街道)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由市、县区及高新区、南部山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进行通报。

三、信息应用

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信息是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暨高新区、南部山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信息向社会公示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并作为企业业绩评价的依据。

对物业矛盾纠纷频发,业主投诉较多或可防性治安刑事案件同比增长幅度超过20%的企业,年度信用考评时相应扣减信用得分,由各县区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约谈物业企业负责人,通报批评。

对年度内因物业企业责任产生重大矛盾纠纷并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或发生4起以上盗窃等可防性一般刑事案件的,或2起以上八类重点刑事案件或1起以上命案,或1起以上重大火灾事故的,均列为信用等级不合格企业,信用得分为零,取消下一年度参加新建项目物业服务招投标竞标资格、评选综合性荣誉资格,并列入物业企业“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对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范服务,业主满意度高,社区平安建设成绩突出,受到表彰的物业企业,给予信用加分。在参加新建物业项目招投标、评选综合性荣誉及物业管理项目评选创优时,相应加分。

 

 

附件2

 

济南市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年度

考 核 办 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小区和谐稳定,根据《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关于深入推进物业企业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年度考核由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组织推进平安创建工作情况、乡镇(街道)落实平安创建工作情况、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实效、日常管理工作情况等四个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组织推进平安创建情况分值为20分,乡镇(街道)落实平安创建工作情况分值为30分,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实效20分,根据日常工作掌握的平安创建工作评分30分(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二、考核工作原则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注重实效,坚持严格标准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方法

每年度十一月份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1.考核县区层面组织推进平安创建工作,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的方式,重点查看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部署、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建立、召开联席会议记录和对辖区内物业企业考核管理情况等文字资料。

2.考核乡镇(街道)落实平安创建工作,由考核组采取随机抽选的办法,确定1—2个乡镇(街道)为考核对象(历下等五区考核办事处数量不少于2个,其他县区为1个)。考核对象的平均得分为该县区“乡镇(街道)落实平安创建工作”的最终得分。考核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的方式,重点查看乡镇(街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记录、组织落实平安创建工作等文字资料。

3.考核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实效,由考核组采取随机抽选的办法,确定2—3个物业管理小区为考核对象(历下等五区考核小区数量不少于3个,其他县区不少于2个),考核对象的平均得分为该县区“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的最终得分。考核采取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的方式,主要检查物业企业按照平安创建工作的要求,开展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绿化维护、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管理情况,物业服务内容公开公示情况,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情况,小区安全消防隐患整改情况,物业企业、业主、物业使用人私搭乱建、侵占公共部位等行为及整治情况。

考核组根据工作职能对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进行评分并写出考核报告。考核结果经考核会商后公布,纳入我市2018年度综治暨平安建设年度考评体系。

   

附件:济南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考核评分表

 

 

 

 

济南市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年度

考核评分表

 

考核

内容

检查项目与标准

评分标准

评分

20分

 

建立县区、乡镇(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协调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小区物业管理职责,推进社区平安创建工作。对孤寡老人及身体精神残疾的弱势群体家庭进行排查,开展重点帮扶。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县区联席会议,符合要求得5分,工作机制建立不完善,不能发挥实效视情况进行扣分。总扣分合计不超过5分。

 

建立对乡镇(街道)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调度机制,并定期开展检查、调度工作。

 

符合要求得5分,没有开展工作或工作开展不到位视情况进行扣分。总扣分合计不超过5分。

 

 

建立行业性专业性的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及时解决辖区内的重大物业矛盾纠纷。

符合要求得5分。发生一起市级以上群访的扣2分;发生一起社会影响较大未能有效处理的扣3分。总扣分合计不超过5分。

 

 

加强对辖区内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物业企业平安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社区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活动。

 

符合要求得5分。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扣分,总扣分合计不超过5分。

 

 

 

 

 

30分

建立完善乡镇(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组织开展社区平安创建工作。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符合要求得5分。工作机制不完善,不能发挥实效的,视情扣分。总扣分合计不超过5分。

 

建立行业性专业性物业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及时解决物业企业在管理服务、治安防控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排查化解各类物业矛盾纠纷,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得10分。发生一起市级以上群访的扣2分;发生一起社会影响较大未能有效处理的扣4分。发生一起对市政府和部门交办的投诉件不能有效处理的扣1分。总扣分合计不超过10分。

 

 

解决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衔接和配合中出现的问题、物业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符合要求得5分。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扣分,总扣分合计不超过5分。

 

 

指导开展业主自治工作,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符合要求得5分。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扣分,总扣分合计不超过5分。

 

 

每季度将物业管理项目联席会议情况、公安派出所在物业企业治安防控、消防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报送县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符合要求得5分。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扣分,总扣分合计不超过5分。

 

20分

按照要求开展小区平安创建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符合要求得5分。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扣分,总扣分合计不超过5分。

 

组织开展小区安全消防宣传和演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符合要求得5分。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扣分,总扣分合计不超过5分。

 

公开公示物业服务的内容,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小区环境优美、设施完好完善、卫生整洁、无死角的得5分;服务不到位视情况进行扣分。总扣分合计不超过5分。

 

小区内无新增私搭乱建、侵占公共部位等违章违规的行为。

小区无违章搭建、乱停乱放、侵占公共部位的得5分,发现一起新增违章搭建、乱停乱放、侵占公共部位的扣1分。总扣分合计不超过5分。

 

30分

 

市综治办6分

 

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各县区及高新区、南部山区平安创建信息进行赋分。

 

 

市公安局7分

 

 

 

市城管执法局5分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7分

 

 

 

市发展改革委5分

 

 

 

 

 

 

 

 

 

 

 

 

 

 

 

 

 

 

 

 

 

 

 

 

 

 

 

 

 

 

 

 

 

 

 

 

 

 

 

 

 

 

 

 

济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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