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10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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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21
关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以下简称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物业服务区域垃圾分类的开展,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2018-2020)>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积极配合做好有关部门垃圾分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我市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安排人员积极参加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有效利用在服务项目中设立的宣传栏、橱窗和LED显示屏等设施张贴、播放开展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在企业微信公众号和小区业主QQ群中介绍垃圾分类的意义和实施方法;也可制作发放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册、明白纸、致业主的一封信等材料,提醒业主自觉遵守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配合做好垃圾分类的前期准备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城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检查统计,并协助完成登记造册工作。纳入2018年示范片试点的项目,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收集容器改造、更换和标识张贴等工作。
三、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一是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城管部门组织、指导居民和社会单位按照分类指引,将垃圾分类并投放到相应收集容器中。二是要配合各县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垃圾分类的统计工作。三是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居民做好提醒、引导工作。
四、加强督导工作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在各区政府统一安排下,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城管部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将关于垃圾分类的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配合开展工作、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按规定给予信用扣分,处罚情况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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