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视角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时间:2022.08.01
今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可以说,这是对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文件中非常明确地提出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的问题,并给出了比较明确的路径和方式。可以说,学习这两个文件,对于认识“越来越多社会治理工作逐步向基层社区转移”“包括物业管理在内的社会组织如何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以及“在基层治理中找准自身的角色和定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融入基层治理”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重新认识基层治理
基层治理的核心和关键在社区。
正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的,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在我国,社区是国家组织体系的神经末梢,社区治理的逻辑深刻反映着国家组织体系的逻辑。用吴晓林的观点来说就是“社区既非单纯的行政单元,也非社会学意义上的共同体,它受政党政权建设与社会建构合一的意志支配,借由层级序列的组织权力与选择性的资源配置方式形成。”
说到社区,就绕不开2000年,其被认为是我国社区建设元年——这一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之后,全国各地开展了积极探索。
作为对前述《意见》的进一步落地,自2001年以来,民政部开展了“创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活动,2002年,北京市西城区等148个区被评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之后的2011至2019年,民政部先后批复承德市双桥区等4批114个“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验区”,探索“破解社区治理体制难题”。
在地方层面,2018年1月,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党建引领街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实施方案》,将街道办事处“向上对口”的25个科室和4个事业单位,综合为“6办1委1队4中心”,意在通过“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围绕群众诉求,解决疑难问题,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实现“加强社区治理”的目的。此外,上海、成都、武汉、深圳、杭州等地也纷纷推出富有地方色彩的治理政策体系。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并反反复复延续至今,因为社区处于疫情防控的第一线,使得全国治理体系特别是基层治理体系面临极大的考验,社区工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增加了很多,面临巨大压力。但从全国来看,各地社区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在这一场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物业管理作为重要服务力量参与社区工作中,是一次主动融入基层治理的有益尝试和积极探索。
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
基层党建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社会结构、生产方式和组织形态深刻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迫切要求充分发挥党建优势,不断提升党的城市工作水平。
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早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上,对党章进行了修改,首次将社区党建的内容载入。时隔20年,社区党建的内涵更加丰富,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已经成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
在物业管理行业,近些年,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和模式。以成都市为例,其发布了全国首个物业管理行业细分领域党建示范创建导则,通过建立物业管理行业党委,抓住物业党建“行业端、企业端、项目端”三个维度,围绕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等细分领域,从组织、阵地、能力、场景、运行等5个方面推进党建标准化、体系化建设,构建“一核三治、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
武汉市江汉区社区治理模式
成都市御景上城小区于2009年开发建设,常住人口2235 户,近 8000余人。近年来,为小区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探索由六方责任主体: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业务职能部门,“共建”业委会、社区党委、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公益联盟四方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
可以说,通过开展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延伸了党的工作手臂,建立了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三项措施需要深入学习
对于基层治理来说,社会组织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重要载体
中国社区发展协会智慧社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博士后汪碧刚认为,现代社会个人日益趋向原子化,这对于社区治理来说是非常棘手的。汪碧刚将社区个人比喻为一个个“土豆”,如果散落在地上,捡起来很费时费力,而社会组织就犹如一个个“麻袋”,通过社会组织将社区居民装入“麻袋”,以此实现有效的社区治理。
关于将社会组织引入基层治理的问题,此次《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给出了六个方面20条工作措施,其第四部分特别提出“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以高质量物业服务推进美好家园建设”,并给出了三条具体措施:
一是推进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
注重以市场化方式为主渠道,不断扩大物业服务覆盖范围。对无物业小区,采取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等方式,实现物业服务兜底。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引导企业招聘党员员工等方式加强党的工作覆盖。依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物业行业协会建立物业行业党组织。
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接受物业服务项目所在社区党组织领导,同时接受物业行业党组织指导。对党建强、服务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和物业服务企业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承接有关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
二是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在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加强人选把关,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大额维修资金使用、小区公共收益支出、公共设施完善等事项前,应主动向社区“两委”报告。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探索由社区“两委”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
三是建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
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组织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做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健全街道党(工)委统一协调,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机制。街道党(工)委要根据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评价意见,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记入信用档案。
分析来看,这三条措施很接地气。比如:
换个角度来看,作为基层治理借助的社会服务资源,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上述措施认真研究学习,否则,不仅可能错失“政府购买服务”的机会,还可能因为工作不到位影响到企业信用。
探索或许只是刚刚开始
近几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十分注重社会治理的课题研究:
2019年,组织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课题研究,结合“绿城幸福里”实践案例,提出了“里仁”思想体系下的“幸福里”理论模型。
2020年,组织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西安紫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了《物业管理在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作用》《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路径》课题研究。
2021年,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研究》《物业管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创新发展路径初探》等课题研究。
透过这些课题的研究报告,我们看到了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发展的新格局:
但是,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实践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探索或许只是刚刚开始。
依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的目标,要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力争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充分展现”。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极其宏大的目标。但是,却又需要从社会最基层、最微末的一个个小区做起。
恰如老子所言,“治大国,若烹小鲜”,基层治理是底座,是不能动摇的根基,需要精心烹制,来不得半点马虎。
吴晓林在《理解中国社区治理:国家、社会与家庭的关联》一书提出了一个观点:
人们所在的社区,是一个国家政治社会关系互构频繁的场域;人们可能并不十分了然国家的运行过程,却可以在日常生活社区触摸国家的脉搏;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把社区视为稳固政权的根基,进而衍生出不同的社区治理政策。因而,有什么样的国家,便会有什么样的社区;有什么样的社区,就会展现出什么样的国家图景。
对物业管理行业来说,无论是主管部门,企业,业主,还是物业人,身在其中,自当躬身入局。
搜索
济南市智慧物业
管理服务平台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物业人才库
技能大赛光荣榜
Copyright©2021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00408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