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收费难的分析
时间:2010.06.06 来源:市物协
物业管理收费难已经是物业管理行业内的共性问题,亦是业界人士交流中较为集中的话题。日前笔者针对济南市当地的部分居民住宅小区进行了走访和调研,其结果进一步证实了收费难的市场现状。
究其原因,笔者根据走访调研资料,进行了简单归纳,简要阐述以下观点,权作与业内同行交流心得:
开发商遗留问题责任转嫁是造成业户拒缴物业费用的主流原因。
客观来说,在房屋交付后,开发商未能设立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妥善处理房屋交付后的质量返修以及配套功能完善、房产证备案、销售承诺差异、违约补偿兑现等事务,业户在已结清房款后认为再找开发商讨要说法难以奏效的情况下,转而向物业管理企业发难,以拒缴物业费用的手段,希冀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维护权益。
此种做法,集中反映的核心问题是开发商匮乏的品牌维护意识以及业户淡薄的法制观念。毕竟业主现身说法其真实性远远要好于广告宣传的成效,不重视已交房业主的感受与口碑,打造房产品牌将会成为空谈。业户混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权利义务,想当然的把本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范畴的房屋质保、配套、产权证备案、违约补偿等法律责任和义务,强加给并非合同主体的物业服务企业。这等同于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超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内容的额外服务,得不到满足就以拒缴费用加以胁迫,业户此种做法目前还较为普遍,足以从一个方面说明当前业户尚缺乏理性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今后一段时期亟待加强政策宣传和支持,以期在不远的将来,物业管理服务真正意义上步入商品化良性发展轨道。
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不到位造成的业户不满,导致业户不愿意缴费。
如果说目前济南当地老百姓物业管理消费观念落后于深圳20年,则物业管理行业平均服务水平相对于老百姓的消费观念,也是“五十步笑百步”。同是居民住宅小区,0.6元/㎡和0.9元/㎡究竟从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上能相差多少?同属高层楼宇,物业管理取费上从1.50元/㎡至6元/㎡各不相同,那么同质同价,优质优价又将如何量化?笔者作为从业十余年的物业管理人,对此仍满是困惑。物业管理已经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不可逆转的产生并已经持续发展了近十年,百花怒放、百鸟争鸣的格局仅仅是粉饰了行业的繁荣,但行业发展的成熟程度将直接关乎到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培养,故统一的行业规则、统一的行业自律、统一的行业标准及对应的参考市值,将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长远诉求。
欣喜于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业内同仁的期盼中得以成立,作为物业管理人笔者愿与所有业内同仁希冀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发展、持续提升行业水平、持续提升行业价值等方面发挥有益的作用并展示出不俗的成绩。
世上万般事,存在就有其道理,从人的消费心理解析,交钱是痛苦的,收钱是幸福的,此种心理反差实属正常,作为挚爱物业管理行业的我们,用研究的眼光去发现问题,用发展思维去分析问题,用熟知并善于利用政策法规去解决问题,相信物业管理行业就一定会在所有物业人的共同努力下,得到长足发展,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也必将成为明日令人瞩目的新兴行业。
作者系济南外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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