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物业”第四十四期)窗户遮阳罩存隐患,谁来解决?
时间:2012.07.25 来源:市物协
窗户遮阳罩存隐患,谁来解决?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46个,有58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解答业主专有部分养护维修问题。
市中区某小区刘先生来电咨询:我居住的小区2号楼楼上邻居的窗户遮阳罩破损老化,不仅有碍观瞻还有可能随时坠落伤人,楼下住户几次劝其整修或更换,楼上业主均置之不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一般情况下,对于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该专有部分所有权人自行决定。当业主专有部分出现危害安全、影响观瞻、妨碍公共利益及其他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情形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承担及时养护、维修的法定责任,相邻业主对此亦负有提供便利的法定义务。
对于相关责任业主怠于履行养护维修义务的,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可见,当相关责任业主无法或不愿意履行专有部分养护、维修责任时,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实施维修养护,但前提是经业主大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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