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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杂物添“堵”,物业公司公告后清理算侵权吗?

时间:2025.01.21

小区业主将装修杂物

堆放在楼道间、管道井处

后因消防整改需要

物业公司张贴限期清理公告

公告期满后

物业公司将该堆放物

进行强制清理

业主事后主张侵权

法院怎么判?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系商丘市某小区业主
被告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2023年7月份
因消防整改需要
该物业公司在小区楼栋墙壁张贴清理公告
公告期满后
该物业公司对张某某堆放在楼道的杂物进行清理
事后
原告张某某主张
物业公司的清理行为对其构成侵权
遂诉至法院
要求被告物业公司
赔偿各项损失549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原告张某某作为小区业主
应当对小区建筑物共有部分承担义务
不得随意占用建筑物共有部分
并应配合物业公司
对小区安全进行的清理整顿工作
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物业公司为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消除小区安全隐患
保障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在提前多次通知小区业主
将堆放在楼道、管道井、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的堆放物
进行限期清理的情况下
对小区内仍旧堆放在公共区域的杂物
按无主财物进行清理
该项整顿行为属于
履行物业管理的必要措施
未侵犯小区业主的合法财产权益
故依法判决驳回业主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空间
不仅是行走通道
也是火灾、灾害发生时的逃生通道
业主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
既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
同时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小区的环境治理需要每个业主共同维护
在此提醒广大业主
养成良好文明习惯
莫让杂物变成生命通道上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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