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家住2楼以上的都看看
时间:2024.02.04
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到被告人梁某某高空抛掷物品的楼下,为该小区人行道以及小区2号楼4单元出入口,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梁某某明知高空抛物等行为会损害楼下人员财产的安全,仍在人员密集场所不计后果地将未食用的榴莲以及一箱未拆封啤酒从高楼扔下,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从而对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具有间接故意,应当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法院认为,梁某某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从宽处理。根据梁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梁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