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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内开设快递驿站,妨害到业主权益了吗?

时间:2023.08.14

在未经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
住宅楼里开设了一家快递驿站
虽然取快递方便了
但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


   住宅楼里开快递驿站,妨害业主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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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老刘等三位原告与被告小闫为同一栋楼的业主。小闫将自己的一楼房屋租赁给小李用于经营菜鸟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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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老刘等三人,因此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闫、小李立即停止在涉案房屋的营业行为,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房屋住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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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小闫将其民用住宅租赁给小李经营菜鸟驿站的行为,三原告作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表示反对,三原告有权主张二被告排除妨害、恢复房屋的住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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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鉴于被告小李在审理过程中搬离了涉案房屋,对原告的妨害已经排除,原告主张的事实依据发生变化,在法院释明的情况下原告仍然坚持由法院判决,故驳回了原告诉请。

➤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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