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未购买也未租用车位,业主能进入小区停车吗?
时间:2023.07.24
很多物业公司为了维护秩序,
禁止没有买/租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小区,
这样做是否合理呢?
对此,我们通过以下案例进行回答。
小明是A小区的业主,其与B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小明既未购买也未租用该小区的车位,因此B物业公司不允许小明的车辆进入该小区。
法院认为小明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A小区存在公用停车位,且即便存在公用停车位,小明也仅享有共有产权的一部分,小明需经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方可自由使用,而不是任意使用。
小明既未购买停车位也未交纳相应的场地使用费,同时未经协商允许便要求B物业公司允许其车辆进出小区停放,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上述规定,小区内规划的公用车位、车库属于所有业主共有,若想占有、使用该公用车位、车库停车,需经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获取。
物业公司是接受全体业主委托对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的单位,有权代为收取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费等收益,但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指导价收取,并独立核算,予以公示,对出入停放的车辆履行好管理义务。
另外应当明确的是,利用小区公共道路、车位、车库停放车辆的收费标准,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也就是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如果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擅自定价是不合法的。
而作为业主,在享受公共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相关费用的义务,积极配合物业对车辆的管理,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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