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物业收取停车费,单个业主可以起诉吗?
时间:2023.01.20
生活中,有些业主因对物业公司划定公共区域停车位并收费的行为不满而诉至法院。那么,不满物业收取公共区域停车费,单个业主可以提起诉讼吗?法律对此又有怎样的规定呢?
案 情 简 介
李先生是阳光小区的业主。不久前,阳光小区物业公司引进了新的道闸系统,识别车辆牌照,控制小区车辆进入,并且向小区业主收取小区内公共道路周边的停车费用,如果不交纳停车费就阻止车辆进出小区。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强行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行为不合法,经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故以物权保护纠纷为由,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停止向小区所有业主收取小区内公共道路周边的停车费用。
本案中,张先生因小区公共道路停车位收费行为侵害全体业主权益,其本人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因此,法院裁定对李先生的起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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