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霸占公区,邻居沟通无果,物业劝说不听,法律面前认错!
时间:2022.12.16
家门口摆放鞋柜,
楼道里放婴儿车、儿童滑板车,
楼梯口堆着纸板箱、植物等各种杂物
……
在住宅小区里,
这样的现象很常见,
很多人觉得,
自家门口就是自家的区域,
放点儿杂物或垃圾没什么。
基 本 案 情
认识错误 握手言和
法 官 后 语
相 关 法 条
首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了包括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属于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因此,自家房屋门外的通道属于共有部分,业主们对该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原则上都应当按照通道本身的使用功能进行使用,应在合理限度内恰当使用。
其次,根据《消防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案涉房产系高层建筑,在楼内通道上摆放杂物,不符合前述消防安全规范,而且摆放木质鞋柜等物品,不仅会造成通道拥挤影响通行,也有一定可燃性,如遇火灾险情则会成为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是业主生命财产安全隐患。如因堆放的杂物造成他人损失,堆放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宠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故而,
所有业主均应依法使用住宅内通道,
保持过道通畅,
方便邻里通行,
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楼道堆杂物危害分析
01
楼道堆放杂物存在火灾隐患
02
楼道堆放杂物造成住宅楼安全隐患
03
楼道堆放杂物影响清洁
小区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
也是消防安全通道
堆放的杂物一不小心
就会使楼道危险重重
从真实案例出发
看看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会造成什么后果?
楼道堆杂物,
3岁女童攀爬窗户坠亡
2021年7月15号上午,在瘦西湖福苑小区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名3岁的女童因家中无人,竟通过攀爬楼道杂物到十楼窗户口,不幸坠楼身亡。
孩子父亲认为,孩子之死与楼道邻居堆放的杂物脱不开干系。原来,孩子是从公共楼道的窗户爬出去坠亡的,而一米多高的窗台旁,则摆放着邻居家的缝纫机、凳子以及一辆自行车。
楼道杂物起火
大爷烧成火人
2018年,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1楼楼道内杂物起火,整个民房为7层。消防出动7辆消防车、35人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并疏散出24名被困人员。火灾造成包括老大爷在内的8人受伤。
电动车楼道内充电起火
引燃楼道杂物致人死亡
2016年7月22日12时,阜南县某小区A栋三单元发生火灾,烧损电瓶车、杂物等,并造成居住在该单元3A室的住户马某死亡。
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瓶车电线短路引燃可燃物着火。医院诊断证明书确认:马某为呼吸道烧伤、重度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楼梯间杂物起火
花季少女被烧伤致十级伤残
2014年8月12日上午,如东县某小区2号楼3单元505室的16岁少女姗姗,因邻居业主在楼梯间堆放杂物、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导致烧伤,致十级伤残。
楼道起火母女逃生
被杂物绊倒烧成重伤
2013年,大连西岗区某小区,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着火的是一楼单元门楼道里的杂物,一女孩儿在逃生过程中被杂物绊倒,掉入火海。
一个个事件都是血的教训
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请看以下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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