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家住宜春北路月亮湾小区的居民谢先生来电反映,在该居民小区第1栋2单元后面,有一辆白色的无牌小汽车停在那有两三年没开动过。由于小汽车长期霸占地方,影响他人停车,一些小孩在车上爬上爬下玩耍也存在安全隐患。居民们曾向小区物业反映,要求将“僵尸车”弄走,可物业说他们没有这个权限,管不了。谢先生想知道,居民小区的“僵尸车”谁来管?记者于近日走访了物业、交警部门和律师,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网络配图
记者来到月亮湾小区实地查看,这辆“僵尸车”外观看起来较新,车窗紧闭,前后都没挂牌照,车子周边的草长得有几尺高,看来停放的时间确实不短。“我们小区本来停车位就少,现在这汽车一放就是两三年,搞得我们的车子都没处停。”该小区居民李先生说,这类“僵尸车”除占据了停车位,有的还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更重要的是“僵尸车”还存在如长期烈日暴晒引发自爆自燃,小孩在车上爬上爬下玩耍等安全隐患。“所以我们希望物业尽快把这‘无主’车弄走。”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江西君健实业有限公司月亮湾管理处负责人汤经理向记者介绍,物业确实接到居民反映的“僵尸车”问题,他们也到现场去查看了解了,由于找不到“僵尸车”的主人,物业曾在车窗玻璃上张贴告知单,要求车主在限期内将车开走或与物业联系,可规定的时间到了,既不见车子开走,也不见车主与物业联系。“我们曾与公安部门联系,公安说要车牌号码他们才好查处,可这车子没车牌号呀!我们也曾想请拖车公司将车拖走,可小区现在车满为患,又没有公共停车场所,‘僵尸车’拖到哪里去呢?如果拖到外面去丢失了,到时车主找到我们要车,怎么办?我们物业只有告知、协调的职能,没有处置业主财产的权限,真不知道怎样处理这些‘无主’小汽车才好。”汤经理无奈地说。“僵尸车”由于长期停放、无人维护、布满灰尘,不仅严重影响了住宅小区的景观和环境卫生,而且占用有限的停车资源,还存在自燃自爆等隐患,已成为小区的新“垃圾”、物业的新“麻烦”、居民的新“投诉”。那么,对于长期停放在住宅小区、没有车主认领的小汽车,公安部门有何看法?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的一位阮姓交警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现行交通法规,对于在公共道路上停放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僵尸车”,交警会及时通知车主处置或者由交警将车拖离现场。至于居民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并不属于交巡警部门管理。不过,他们可以协助物业查找车辆的主人。此外,为不影响其他业主停车,小区物管还可以将车辆拖至小区内的公共停车场所保管。另一位李姓交警说,对于居民小区里的道路交通秩序,以小区物业或社区自治为主,涉及到“僵尸车”停放的,物管服务企业可在公证机关公证的情况下将该废旧车辆拖离停车位,放置在固定的场所保管并发出认领公告。交警也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通知督促车主抓紧办理车辆报废手续。若再经过3个月(最长为6个月)的时间无人认领,则可当做垃圾处置;若在公告期内业主出现并认领废旧车辆的,业主可以领回,但应当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不过,在对“僵尸车”进行处置时,最好能保留相应的视频证据。住宅小区“僵尸车”目前面临的现状是:交警只能管路上的,小区应该由物业管,而物业又说管不了。其原因在于对如何处理“僵尸车”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况且车辆属于个人财产,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对小区内的“无主”车辆进行处理,这就导致“僵尸车”存在监管空白。对此,律师是怎么看的呢?律师认为:
就目前来说,法律上对住宅小区“僵尸车”处理的规定还不明确,在不损害现有物品利用价值、不影响小区交通秩序和卫生环境的情况下,可参照《民法典》中有关遗失物的规定,物管可将“僵尸车”挪动到合适的位置,征求业委会同意后,在小区门口明显位置张贴招领公告,确定合理的公告期间,要求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进行管理、处置。若该期间届满,视为所有人或管理人放弃所有权,物管作为善意管理人,有权进行集中管理或利用,以降低财物价值损耗,在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协助下,进行登记、拍照,公开的处置。在扣除必要的保管费用,物管可将其余的变卖费用临时保管,再次张贴招领公告,告知所有人或管理人前来领取物品变卖费用,在6个月期间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应当送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