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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落了老旧房屋玻璃,砸坏楼下车辆!法院判了

时间:2022.08.09

近日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了一起

因高空坠物

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经承办法官调解后

被告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并及时向原告杨某支付了赔偿款

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有效维系了邻里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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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被告赵某是金凤区某小区甲1号楼5楼业主,1号楼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属老旧房屋,加之业主赵某日常疏于对房屋窗户、玻璃修缮,在今年4月的一天,一场大风导致赵某厨房的一片玻璃意外坠落,砸在了停放在楼下停车位的杨某车上,原告杨某花去车辆维修费1500余元,之后双方因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杨某将赵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组织原被告进行了庭前调解,被告表示原告主张的费用不合理,并提出物业乱划停车位也有一定的责任等抗辩意见,调解未果。法官考虑到原、被告是邻居,平常抬头不见低头见,遂在庭审结束后,从法律关系、邻里相处等方面向双方分析解释,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车辆维修费1350元,就此双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有效维护了和睦友善的邻里关系。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作为老旧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及时对房屋进行维修,一旦房屋物件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失,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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