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刘佳购买了某楼盘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并一次性交了半年物业费。最近,她准备续交下半年的物业费时,却被物业告知,过去半年的公摊电费需一并补上。
成都商报记者根据刘佳提供的一张交费明细发现,除了物业费和垃圾处理费外,还包括电梯分摊电费和公共分摊电费,这两项共计108.11元。“在此之前,并没有听到物业方面对收取电梯电费的说明,也没有注意到购房和物业合同中有相关条例。”小区另一住户也遇到相同情况。对此,小区物业经理告诉记者,小区在去年交付使用,这次所收的电梯和其他公共设备费用,是从去年交房以后所消耗的费用,“水、电能耗费用,用多少交多少,因此目前是小区第一次收取。”对方还称,公共设备所耗费对全体小区业主实行平均分摊,而电梯的电费则分摊到该栋楼每一户业主头上。记者从一名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看到,高层住宅:2.38元/平方米·月(不含全体业主共同分摊及专属部位分摊水电费用)。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的部分为业主公用设施、设备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包括公共区域、设备房、保洁、绿化、公共厕所等基于物业管理和维护需要的水、电等能耗费用。专属楼栋、单元分摊部分为本单元专用的电梯、楼道照明、清洁用水等水、电能耗。虽然合同有规定,但小区业主王先生认为,合同由万科单方面起草,“这有点霸王合同的味道。”昨日,物业方面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城乡住房管理局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业主分摊电梯及公共设备水、电能耗费用,已在房管局进行了备案。”成都市房管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在现行法规下,没有对物业服务费由哪些组成进行规定,合同已经签了,就不违反规定,以合同为准。”如果业主对费用有所疑问,可通过价格部门进行价格审核。物业昨日回应称,这是万科首次尝试费用构成透明方式,目前成都只有两个项目实行这一收费模式,部分即将交付的项目也会采取这种模式。部分业主提出,希望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协商。物业方也表示,将力促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协商后期费用的处理方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杰表示:“电梯部分的电费一般属于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包括公共资源的管理、服务,业主对电梯的使用具有公共性质,费用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而万科金色城品业主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物业费不含全体业主共同分摊及专属部位分摊水电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就是应该收取的。如果业主对于费用有疑问,可以向物价部门反映了解。来源:物业管理服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