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法规及案例

加强学习研究,推动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首页 >物业知识>案例分析

保洁员未盖好井盖致业主受伤,物业公司以此为由辞退保洁员合适吗?

时间:2021.10.12

保洁员从地下车库的水井里取水,由水井井盖没有关闭导致业主跌落,过错主要在于保洁员还是物业公司?公司以此理由辞退保洁员是否合规?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被告李某于2014年4月入职到原告某物业公司担任保洁员。为工作方便以及节约用水,某物业公司同意被告和保洁员从地下车库的水井里取水。2014年11月30日,被告在工作的区域工作时期间,由于水井井盖没有关闭导致一位业主的母亲失足跌落,某物业公司为此进行了赔偿。2014年12月某物业公司以此对被告予以口头辞退,被告也没有再上班。被告在某物业公司辞退前月工资1880元。某物业公司对被告辞退前41天的工资未发放,某物业公司也没有为被告缴纳失业保险。被告于2015年2月9日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此外被告李某陈述在被辞退后,一直到现在没有工作,某物业公司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李某在外做事。


审理认为

该案争议的焦点为被告是否存在严重失职。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在地下车库水井中取水是原告同意的,被告在持续清洁工作中取水存在连续性,水井盖属于重物,某物业公司没有采取相关措施,对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原告,而不能认定为被告存在严重失职。某物业公司口头辞退被告,被告也没有上班并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说明某物业公司与被告达成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某物业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880元/*3个月)。某物业公司没有给被告缴纳失业保险金,失业金由原告承担(1000元/*6个月)。某物业公司辞退被告前41天未发放的工资,某物业公司应给被告发放(62.67元/*41天)。根据上述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被告14209元。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 济南市智慧物业<br>管理服务平台

    济南市智慧物业
    管理服务平台

  •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br>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物业人才库

    物业人才库

  • 技能大赛光荣榜

    技能大赛光荣榜

会员展示
更多 >
市物业综合山金物业
中海物业银丰物业
中土物业绿园物业
宏泰物业鲁商物业
黄金物业高新绿城物业
济发物业明英物业
新汇物业
顶部
右侧悬浮广告图
协会之窗 通知公告 首页 党建工作 团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