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嘴别乱说】业主发布不实言论,物业公司维权能否获得支持?
时间:2021.01.13
案情简介
某小区业主那某和陈某使用微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发布言论“……A物业在业界的口碑非常不好,……A物业公司最不是东西,惯用的手段就是在各个小区(无论江南还是江北)利用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来瓦解原物业公司,从而坐收渔人之利,而那些小区里被A物业公司收买的人都能相应得到很多好处……”。“……他们和A物业公司有约定,办成后,他们几个人物业费全部不交,而且一直免单,而且亲属可以安排物业上班,这是A物业公司内部透露最可靠的消息……”。其中涉及诋毁A物业公司名誉、诽谤政府部门及泄露人员隐私。微信群内的人员已多达几百人。而且该不实言论在小区的其他微信群内也被转发,给A物业公司名誉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本案中,陈某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发布的消息等内容,不论是其转发还是其自己编发,均有贬损A物业公司名誉的主观故意,该信息在绿水小区业主群内发布后,已造成A物业公司的名誉权受损,侵犯了A物业公司的名誉权。陈某及那某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结合陈某及那某各自所发布信息的范围及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陈某、那某应分别在小区业主范围内向A物业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停止发布有损A物业公司名誉的言论。
法眼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