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车辆被砸坏,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支持?
时间:2020.09.30
业主车辆被砸坏,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支持?
案情简介
业主高某将其所有的小型轿车停放在该小区1号楼与2号楼之间的空地上。次日,高某发现该车被从2号楼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中,车辆出现损坏情况。业主认为,瓷砖脱落致使车辆损害结果的发生与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有一定管理。故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在本案中,双方对于原告所有的车辆被本小区内脱落瓷砖砸中导致损坏的后果均无异议。被告物业公司系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专业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服务职责,对提供物业服务的小区进行日常巡视、维护、保养职责。被告在未得到小区业主动用维修资金对墙体进行维修时,仍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履行自己的服务职责,采取足够的提醒、警示、管理义务,防范安全隐患的发生。在庭审中被告物业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已经在出现安全隐患的区域对业主进行了警示,未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标牌等物品,足以说明被告物业公司疏于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应当对因疏于管理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物业公司主张原告的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同样缺乏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信。原告在本次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被告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被告物业公司认为存在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人,可以另行通过合法形式进行相应的追偿。
法眼观点
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的安全有一般安保义务,对于高空抛物、坠物等情况的发生,物业公司无法做到使其不发生,但应当尽到提醒、告知、预防的义务。并且值得注意的是,物业公司在履行高空抛物、坠物的提醒、告知、预防义务时,应当注意证据的保留,以证明物业公司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