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法规及案例

加强学习研究,推动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首页 >物业知识>案例分析

(“法眼看物业”第四十三期)解决物业管理纠纷有哪些途径

时间:2012.07.18 来源:市物协

解决物业管理纠纷有哪些途径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67个,有56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解答物业纠纷相关问题。
    市民咨询:最近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产生纠纷,双方僵持不下,请问:解决物业管理纠纷有哪些途径?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做法不尽一致,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主观感受程度不同,或者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缺乏约束各方的合同、公约或法律规范等,使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矛盾渐生。其实,物业纠纷和邻里纠纷有很多共同之处,出现矛盾后,为鼓励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如果出现双方僵持的情况,双方可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联席会议申请调解,达成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各方自愿,其履行也是基于当事人的自觉。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物业管理纠纷,其最终裁决、调解和判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然,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有关于选择仲裁的合同条款约定或特别约定。在此,律师提醒各方在解决矛盾时要恰当、适度地行使自己的抗辩权,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济南市智慧物业<br>管理服务平台

    济南市智慧物业
    管理服务平台

  •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br>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物业人才库

    物业人才库

  • 技能大赛光荣榜

    技能大赛光荣榜

会员展示
更多 >
市物业综合山金物业
中海物业银丰物业
中土物业绿园物业
宏泰物业鲁商物业
黄金物业高新绿城物业
济发物业明英物业
新汇物业
顶部
右侧悬浮广告图
协会之窗 通知公告 首页 党建工作 团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