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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

时间:2024.10.10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和济南九部门印发的《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为更好的推动此项工作,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下发《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此次表格填报仅用于数据调研,望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将相关数据及存在的问题、诉求进行填报。积极配合此项活动的会员单位,可依据会员考核办法进行相应加分。

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统计表》发送至邮箱:jwxhyb@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师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077108

 

附件: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请至“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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