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25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机构,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
2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月23日雨花台区一小区火灾的相关情况。截至23日24时,火灾已造成15人死亡。火灾原因初步查明,系因一层架空层电动车起火引发。
为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要充分利用小区业主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等载体,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等途径,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播放典型火灾事故,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张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 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定期组织业主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业主逃生自救能力。
二、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底数摸排工作。各物业服务项目要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电设施情况的摸排,建立信息数据台账,分场所、分类别核实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现有数量、充电设施现有数量及需要建设数量等具体内容。
三、大力进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违规充电专项治理。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要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巡查检查,及时对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以及私拉乱接充电线路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消防等部门书面报告。
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器材完好有效。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完善设施管理维护档案。物业项目设有消防控制室的,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五、配合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时,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要重点查验开发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划配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未按规划配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的,立即向规划、住建等部门报告,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要按照《居住社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指南》的有关规定,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广泛积极征求民意,依法依规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六、加大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机构要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要深入物业项目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行动进展缓慢、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的项目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核。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4日
搜索
济南市智慧物业
管理服务平台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物业人才库
技能大赛光荣榜
Copyright©2021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00408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