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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办理泉城安居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12.01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缓解我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泉城安居卡”申请受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申请办理“泉城安居卡”后,可通过“泉城安居信息平台”选房、预约看房、租房签约,并通过“泉城安居卡”缴纳租金。为做好相关申报工作,我局印发了《关于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办理泉城安居卡有关事项的通知》,现予通告。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办理

泉城安居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优化我市住房保障服务,根据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引导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试行)》(济人才住房发〔2021〕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泉城安居卡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适用范围。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

(二)申请条件。申请办理泉城安居卡采取分类分期的方式进行。自2021年12月1日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

1.具有本市相关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持有合法有效《济南市居住证》;

2.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稳定就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在济缴纳养老保险和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

(三)相关说明。

1.稳定就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稳定劳动关系。

2.自有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3.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申请泉城安居卡。按照济人才办发〔2020〕24号政策正在享受或已享受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暂不得申请泉城安居卡。

4.经山东省科技厅备案,且按照企业化运作、市场化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泉城安居卡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泉城安居信息平台”,采取全程线上无纸化方式申请办理泉城安居卡(操作指南见附件1)。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向本单位(社保缴纳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及个人分别注册账号。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信息添加至单位账号后,申请人通过个人账号填报本人和家庭成员信息,提交至用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同时申请。

(二)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本单位直接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与申请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等内容,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信息提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确认。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社保、公积金、住房等情况实行联网核查,并通过系统将结果反馈至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四)卡片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平台自动匹配泉城安居卡号及电子卡,并推送予申请人。1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至建设银行经办网点(见附件2)领取实体卡。

三、泉城安居卡保障权益及期限

取得泉城安居卡的持卡人,在毕业5年之内可通过平台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市场租金40%的租金减免优惠,租金减免优惠最长年限为3年;或可通过市场渠道租房,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相关规定按照济政办发〔2021〕23号政策执行)。租金减免和租赁住房补贴的最高金额均不超过以下标准: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毕业生700元/月、专科毕业生500元/月。租金减免和租赁住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享受租金减免和租赁住房补贴的期限合并计算,毕业5年之内累计不超过3年。

取得泉城安居卡的持卡人,毕业时间超出5年或累计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和租赁住房补贴满3年的,可通过平台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指导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指导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租赁住房市场租金,具体标准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及申请单位要如实、完整填写申报事项。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及上传材料予以核查,确保内容真实有效。

(二)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做好业务咨询及服务工作(见附件3)。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及督查等相关工作。

(三)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须补缴租金,通报有关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购房补贴等各项住房保障申报。

(四)持卡人通过泉城安居信息平台选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时间及持卡人通过泉城安居信息平台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流程,另行公布。

附件:

1-1.泉城安居系统(公众端)操作指南(V3.0)

1-2.泉城安居系统单位空间操作指南(V3.0)

2.建设银行经办网点及联系方式

3.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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