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集中清理我市资质已超期的三级(三级暂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通知
时间:2011.02.24 来源:市物协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的规定,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决定对我市资质已超期的三级(三级暂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范围
资质有效期截至2011年1月31日的我市三级(三级暂定)物业服务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具体时间安排
(一)2011年2月20日—3月31日,进入清理范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程序,及时向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上报申报材料。
(二)2011年4月1日—4月30日,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情况,将初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三)2011年5月1日至5月20日,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核查,形成处理意见并予以通告。
三、几点要求
(一)这次清理检查是资质年检取消后,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掌握企业实际情况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将《通知》下达给辖区内各有关企业,督促清理范围内的企业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我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的要求进行初审工作,着重考察企业服务的物业项目的实际管理情况,及时拿出初审意见。对于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要写明原因,材料一并上报。
附件:资质已超期的三级(三级暂定)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