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测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两周年之际,为了全面贯彻《条例》精神,提高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理论水平,进一步端正物业服务意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市局决定委托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行业内举办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测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在济南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所有物业服务企业
二、测试对象:参加测试的人员为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每个三级物业企业(含三级暂定)安排2名人员参赛,每个二级物业企业及外地物业企业在济南设立的分公司安排3名人员参赛,每个一级物业企业安排4名人员参赛。
三、测试内容:重点考核企业员工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与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的掌握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5月底前,各物业企业应将参加测试人员名单和两张照片(1寸)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由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参赛人员进行审核和汇总后送市物业协会。
(二)测试前,各物业企业参试人员以自学为主,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定期督导,协会也将分期组织对参加测试的人员进行一次集中辅导。
(三)8月份,协会委托物业管理专家命题并组织物业企业参加测试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分及奖励办法:采用闭卷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卷由协会组织物业管理专家阅卷。各企业测试人员成绩的平均分即为公司成绩,并以此为据排定名次。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
七、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测试活动,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者参加,不得冒名顶替,参与情况及测试成绩将被载入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同时也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审核和企业评优、项目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测试人员进入考场除携带身份证、钢笔或签字笔外,不准携带书籍等工具和资料,如发现身份不符、抄袭、交头接耳等作弊现象,将在现场取消考试资格,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本次测试活动具体事宜由市物业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淼
联系电话:82077106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