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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举办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测试的通知

时间:2011.05.06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测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两周年之际,为了全面贯彻《条例》精神,提高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理论水平,进一步端正物业服务意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市局决定委托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行业内举办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测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在济南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所有物业服务企业
二、测试对象:参加测试的人员为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每个三级物业企业(含三级暂定)安排2名人员参赛,每个二级物业企业及外地物业企业在济南设立的分公司安排3名人员参赛,每个一级物业企业安排4名人员参赛。
三、测试内容重点考核企业员工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与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的掌握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5月底前,各物业企业应将参加测试人员名单和两张照片(1寸)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由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参赛人员进行审核和汇总后送市物业协会。
(二)测试前,各物业企业参试人员以自学为主,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定期督导,协会也将分期组织对参加测试的人员进行一次集中辅导。
     (三)8月份,协会委托物业管理专家命题并组织物业企业参加测试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分及奖励办法:采用闭卷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卷由协会组织物业管理专家阅卷。各企业测试人员成绩的平均分即为公司成绩,并以此为据排定名次。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
七、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测试活动,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者参加,不得冒名顶替,参与情况及测试成绩将被载入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同时也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审核和企业评优、项目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测试人员进入考场除携带身份证、钢笔或签字笔外,不准携带书籍等工具和资料,如发现身份不符、抄袭、交头接耳等作弊现象,将在现场取消考试资格,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本次测试活动具体事宜由市物业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淼
联系电话:82077106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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