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0.20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工作的
通知
济房政字〔2011〕70号
市局直属各单位,各物业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118号)和我市人民政府冬季防火的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各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冬季是历年来火灾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多发季节,因此,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态度,充分认识冬季消防安全形势的严重性、复杂性,时刻绷紧安全弦,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各单位要把当前消防工作特别是冬季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最大限度防范火灾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开展好“清剿火患”专项检查行动
根据全国消防安全工作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省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火灾隐患,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局属各单位、各物业企业要按照省里的工作部署,开展好“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局属各单位重点排查:办公场所、建筑工地、民工宿舍、临时用电设施幼儿园、汽车修理厂、办公车辆、供电线路等方面;各物业企业重点排查:一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二是高层、小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重点“清剿”以下几类火灾隐患:一是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二是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不能正常运行;三是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四是违规设置员工宿舍;五是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消防制度不落实等隐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查处,督促彻底整改。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清剿火患”合力
局属各单位、各物业企业都要明确专门机构、部门、人员负责“清剿火患”工作,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好火灾隐患排查台账,落实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局属各单位和各物业企业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和物业管理项目部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不走过场。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局属各单位、各物业企业要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认真组织好“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消防文艺汇演、消防知识竞赛、推动消防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在社会上掀起冬季防火宣传热潮。对居民家庭特别是“孤老户”、“病残户”要重点关注,对其进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防火教育和安全巡查提示。要督促群众自觉清理房前屋后和楼道堆放的可燃杂物,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