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更新我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的通知
时间:2011.11.15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更新我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为加强对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和《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房管局决定更新我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的更新
(一)本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立,市房管局委托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具体负责评标专家名册的更新、使用和管理工作。更新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和招标人随机抽取选定。
(二)入选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物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以上职务满5年,通过国家物业管理师考试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招标等相关工作8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2、熟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相关业务知识;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个人执业无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能保障时间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审工作;
(三)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名册,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申请的应事先征得单位同意,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写《济南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推(自)荐表》(见附件)。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入选表应当存档备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市房产管理局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后,对评审合格者颁发物业管理评标专家证书。评审过程及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本次评标专家名册更新,现有专家库成员及符合入选条件的人员请于11月30日前,将评标专家名册推(自)荐表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标专家资格。地址:市房地产大厦2106室 联系人:付延伟 电话:82077106 邮箱:jiwuxie@163.com
二、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的管理
(一)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
(二)建立评标专家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三)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从名册中予以除名。
三、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的抽取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委托的抽取人员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市房产管理局提供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任何人不能代替。
(二)抽取评标专家时,必须有招标人代表,招投标监督人员同时在场。自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开始,到抽取且通知到的评标专家全部进入评标区域止,参与评标专家抽取的人员,不得透露评标专家抽取的相关信息。
(三)抽取评标专家时,抽取人员应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按照下列抽取程序和步骤进行:
1、抽取人按约定时间到场,并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专家数量和所需专业,进入评标专家计算机管理系统随机抽取。
2、抽取人按所抽取评标专家的先后次序,通过专用通讯设备当场进行通知。通知时只能告知评标的具体地点和时间,不得透露招标人、投标人、工程名称和其他信息。
3、按抽取顺序通知的评标专家满足评标委员会人数时,则不再继续通知。若不能满足评标委员会的需要时,可增加抽取人数。
4、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完成后,抽取人、监督人和工作人员在打印出的评标专家抽取表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5、对因故不能出席评标会的评标专家,抽取人员应在抽取通知单上注明原因。
6、被选定的评标专家应持证参加物业管理评标活动。
四、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在接到评标通知后,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将事由书面告知通知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本人任职于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
2、本人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3、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为投标人进行投标指导或制作投标书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招标人或投标人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遵守评标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或其它情况;
(五)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的许可。
(六)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六、入选的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后将予以除名: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因身体健康状况、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附件:济南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推(自)荐表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济南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推(自)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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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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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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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 单位 |
| 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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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技术职称 |
| 职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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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物业管理时间 |
| 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 |
|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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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技术经济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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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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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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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情 况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学校学习何专业,取得何学历、学位: | |||||
工 作 经 历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取得何成绩、受到何处分: | |||||
主要工作成就或取得技术经济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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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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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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