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04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件 |
济建物字〔2021〕5号
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
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住建厅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部文明办《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到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深入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以下简称“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问题为切入点,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组织发动居民委员会、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行业协会等主体参与,通过集中规范整治活动增加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住宅小区客服中心和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有条件的可同时通过业主微信群、电子滚动屏等媒介,全面公开物业服务、停车管理、公共收益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二)查处曝光违法行为。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推进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把全面落实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有关规定作为工作重点,将收费信息公示情况纳入评价体系,指导街办、社区统筹协调业主、业主委员、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共同缔造一批美好家园项目。
(四)加强行业自律。各区县(功能区)物业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通过发出倡议、组织企业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信息公示行为,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发放宣传册、制作宣传片等方式,宣传解读物业服务收费法规政策,树立物业管理正面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
1.动员部署。市、区县(功能区)两级住建部门牵头,分别召集市、区县(功能区)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召开会议,进行工作动员和部署。
2.行业自律。市、区县(功能区)物业行业协会,要做好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倡议、组织会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承诺书等准备工作。
3.成立工作专班。市、区县(功能区)两级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成立工作专班或联合督导检查组,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收费信息公示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市级工作专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及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各区县(功能区)应当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或者联合督导检查组。
(二)工作实施阶段:8月中旬-10月底
1.企业全面落实公示制度。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街办和社区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项目的收费信息公示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应当于8月底前在住宅小区客服中心和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按照统一的公示格式(附件1),全面公示物业服务、停车管理、公共收益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并将公示情况上传至济南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当以业主微信群、小区电子屏等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2.开展倡议和承诺。市、区县(功能区)物业行业协会,8月底前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倡议,分别组织所属会员单位签订“合法经营、规范收费”承诺书。
3.街道社区全面督导验收。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全面落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公示的督导和验收,于9月底前,对辖区的住宅物业小区逐一进行验收;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收费信息公开公示的企业,建立工作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报所在区工作专班或联合督导检查组。
4.专项检查。市、区县(功能区)工作专班或联合督导检查组自10月8日起,要根据工作台账和群众投诉举报及市民投诉热线反映的线索开展集中专项抽查和检查,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收费信息公示规定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5.为群众办实事。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区县(功能区)要扎实推进有关工作,根据住宅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群众意愿,从增设停车棚、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植树增绿等群众房前屋后的小事做起,活动期间至少为群众办1件实事(10月底前)。
6.加强正面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梳理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法规政策,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印制宣传册,发放给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在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有关法规政策,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解读。要结合“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宣传选树物业管理先进典型,讲好新时代物业管理故事。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
1.公布美好家园项目。在区县(功能区)认定基础上,确定一批美好家园项目,并开展宣传报道。
2.开展工作总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通过第三方评价、实地督导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区县(功能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实施常态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责任。市、区县(功能区)两级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工作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抓严抓细抓实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作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指导街办、社区加大对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的监督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以及市民服务热线、业主举报投诉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进展,实行销号管理,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三)加强工作协同。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既要按职责分工负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实行信息共享,开展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四)注重舆论宣传。各区县(功能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对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工作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进行多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树立为民好典型,讲好为民好故事,宣传为民好精神,弘扬为民主旋律。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及时了解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物业服务收费和公共收益公示栏
2.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工作进展情况统
计表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 系 人:李延涛 联系电话:66605589,
电子邮箱:jnfgjwyc@jn.shandong.cn)
附件1
物业服务收费和公共收益公示栏
物业服务项目名称 |
| 物业服务内容: | ...... | ...... | |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
| ||||
物业服务合同类型 |
| ||||
物业服务等级 |
|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
| ||||
基本收费项目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物业服务费(住宅) |
|
| |||
物业服务费(商业) |
|
| |||
停车服务费 |
|
| |||
专营单位收费项目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电话 | 物业服务标准: | 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
水 |
|
| |||
电 |
|
| |||
燃气 |
|
| |||
暖 |
|
| |||
1.物业服务电话: | |||||
2.物业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 |||||
物业服务收费和公共收益公示栏尺寸为:2.4米(长度)×1.2米(宽度)
附件2
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工作
进展情况统计表
(2021年 月)
填报单位:
1 | 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项目数(个) |
|
2 | 公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的住宅项目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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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公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的住宅项目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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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增公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的住宅项目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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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查处的未公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的住宅项目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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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检查和执法行动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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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出动检查和执法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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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处罚物业服务企业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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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曝光案例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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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放政策法规宣传册数(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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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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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签订承诺书企业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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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市选树“美好家园”项目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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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为群众办实事数(件) |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时间:
注:
1.指标1、2、3统计当月月末的情况,其它指标统计自工作开展以来至当月月末的情况。
2.逻辑关系:指标1=指标2+指标3。
3.指标13只需“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完成当月填报,其他月份无需填报。
4.本表为月报,报送时间为次月1日前,报送方式为书面(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发送至jnfgjwyc@jn.shandong.cn。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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