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物业服务项目中聘请物业服务监督员的通知
时间:2013.03.07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物业服务项目中聘请
物业服务监督员的通知
济房政字〔2013〕12号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业主参与管理、监督服务的作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实现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全方位的动态监管,全面促进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决定在全市物业服务项目中公开聘请物业服务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选聘条件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本人自愿义务担任物业服务监督员工作;
4.了解物业管理方面的基础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5.具备必要的时间从事物业服务监督工作;
6.党员、离退休干部、居委会选定的楼长优先。
(二)选聘范围
已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的物业管理项目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聘请物业服务监督员。
二、聘请人数和聘期
(一)住宅项目:10万平方米以下的3人;10—20万平方米的5人;20万平方米以上的7人。
(二)非住宅项目:3人。
(三)实行两年一聘制。
三、聘请程序
(一)符合入选条件并有意参与此项义务工作的业主,可到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下载申请表格或到项目物业服务企业领取申请表格并填写好相关内容后,持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相片两张,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企业报名,物业服务企业核实信息并加以筛选,盖章确认后报至项目所在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认真审核,盖章确认后报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二)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在收到推荐人员材料后,颁发《济南市物业服务质量监督员》证书,并适时进行相关培训。
四、物业服务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
(一)物业服务监督员的职责
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收取物业服务的相关费用;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及服务质量,并进行定期评价;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5.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理;
6.广泛听取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和监督整改。
(二)物业服务监督员的权利
1.有权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明察暗访;
2.有权了解项目的维修资金支用情况;
3.有权依据暗访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物业服务质量等的方面评价及整改意见;
4. 有权对业主违反小区《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提出告知、劝阻;
5. 有权向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五、报名和审核截止时间
2013年3月31日前,业主持有关资料到项目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报名;2013年4月10日前,各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将本通知要求的材料报至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2013年4月20日前,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将辖区内各项目的监督员材料汇总后报至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六、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此项工作,督促辖区内物业项目认真组织上报并加以审核盖章确认。
(二)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推荐的人员要符合条件,以达到加强沟通、提升服务、促进和谐的目的。对在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1. 济南市物业服务监督员申请表
2. 济南市物业服务监督员工作制度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3月4日
附件1
济南市物业服务监督员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一寸免冠照片) |
职业 | | 年龄 | | |
手机 | | 政治面貌 | | |
电子邮箱 | | |||
家庭地址 | | |||
自我 介绍 | | |||
物业服务企业意见 | | |||
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意见 | |
附件2
济南市物业服务监督员工作制度
一、全市实施物业服务的项目均设立物业服务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监督员可以直接向物业服务企业和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反映有关物业服务的问题。
二、监督员达不到选聘条件或主动提出辞去监督员的,可随时进行调整。
三、每个实施物业服务的项目均应与监督员建立联系机制,物业项目负责人为联系人。
(一)涉及该项目的有关物业服务问题,监督员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书面向联系人进行反映,经物业服务企业调查落实后,联系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监督员;联系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反映,经物业服务企业研究后,向监督员进行反馈。
(二)联系人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沟通情况,交流信息;每半年向监督员通报项目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人与辖区内物业项目监督员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公开与监督员的联系电话。遇有物业服务企业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或拒不解决时,监督员可向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经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调查落实后,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监督员。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联系人每半年与辖区内监督员进行一次交流,了解物业项目的服务情况。
五、物业服务项目内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或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监督员可通过电话或网站直接向市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经市物业主管部门调查落实后,由物业主管部门人员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监督员。市物业主管部门对全市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监督员反映的问题经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载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
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历下区住房保障管理局86568248;
市中住房保障管理局82078584;
槐荫住房保障管理局87086012;
天桥住房保障管理局86922190;
历城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88112990;
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88871646;
长清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87215684;
章丘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83230817;
平阴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15725132199;
济阳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84226895;
商河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84860938;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82077106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网站:www.jnfg.gov.cn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www.jinanwuy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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