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考核办法(审议稿)
时间:2013.10.21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会员单位考核办法(审议稿)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会员单位管理,促进物业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参照、结合《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及《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分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定实行加减分制,基准分为100分,按照会员单位考核得分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作为企业记载信用档案、晋升会员等级、参与创先评优依据。
(一)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优先晋升会员等级;创先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考核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可正常晋升会员等级,参与创先评优活动。
(三)考核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为合格:停止晋升会员等级,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类创先评优活动。
(四)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类创先评优活动;副会长、副秘书长单位、常务理事、理事单位会员等级降级;普通会员单位一年内整改,整改合格的,晋升考核等级;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不再承认其协会会员身份。
第三条 考核内容及协会所占分值:
(一)物业服务企业获得行业协会表彰的,加2分。
(二)物业管理项目在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期间获得行业协会表彰的,加2分。
(三)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项目经理工作突出,获得行业协会表彰的,加1分。
(四)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参加政府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并且贡献突出,酌情加3-10分。
1、代表济南市物业协会参加全国物业行业协会活动,获得表彰的,加2分。
2、物业企业员工工作突出,获得各级政府或物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表彰的,加1分。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培训的,每参加一次加1分。
4、在各项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每次加2分。
5、参与协会项目合作的,每参与一次加2分。
6、积极参与协会宣传活动,《济南物业杂志》投稿并刊登稿件年度总计5篇(含5篇)、3篇(含3篇)、1-2篇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7、推荐发展会员单位的,加1分。
(五)会员等级加分:副会长单位、副秘书长单位加5分,常务理事单位加4分、理事单位加3分,会员单位加2分。
(六)存在以下行为的,每发生一次扣减相应的分值。
1、副会长、副秘书长单位、常务理事、理事单位无故缺席参加会议;(-5)
2、副会长、副秘书长单位、常务理事、理事单位主要领导无故缺席参加会议;(-3)
3、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行业协会开展检查、调查等工作;(-5)
第四条 以上加分行为,可累计。其中记入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最高分为15分。其余加分作为协会考核。
第五条 协会会员单位违反自律公约,无正当理由侵害业主利益的,经查证属实,协会将除发布声明予以警告外,另配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载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第六条 协会会员单位考核得分通过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平台记载。同时,会员单位综合得分将于次年第一季度以排名方式通过行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办法自常务理事会议通过起实施。
附件:物业协会会员单位活动参与情况计分表
附件:
物业协会会员单位活动(项目、会议)参与情况计分表
活动(项目、会议)名称: 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突出贡献 | 应参与人员 | 实际参与人员 | 加(减)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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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表格按每次活动填写,按年度统计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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