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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1.03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济安发[2013]44号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清剿火患”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努力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市安委会制定了《今冬明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2月31日
今冬明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今冬明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确保全市今冬明春火灾形势稳定,为全省、全市“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全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省、市“两会”涉会场所不着火;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0%以上,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各行业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清剿火患”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内部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商、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文物部门要加强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消防安全管理;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市政、供水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摸排市政消火栓底数,对现有市政消火栓全部维护保养一遍。

(二)全面落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街道、乡镇要按照市综治办、公安局等5部门《关于在全市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济公[2012]180号),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加强对居民社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发动综治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网格力量,重点排查小区疏散通道堆放杂物、设置隔离墩影响消防车辆通行、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建筑内配电盘老化、消防设施停用、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等火灾隐患,建立“实名制”消防监管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负责、无物业的小区由居委会负责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由物业或居委会移交所辖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理。同时,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办事处、居委会要坚持一周一督导、一周一检查、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排名,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社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社会各单位要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强化防火检查、巡查,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确保在岗在位;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一次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定期维保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提升自身消防管理水平。

(四)公安部门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公安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建筑工地、火灾高危单位、城乡结合部建筑群和“三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要加强“九小场所”及居民住宅的隐患排查。严格执法,对发现火灾隐患经通知而不及时整改的一律从重处罚;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使用、开业的一律关停;对排查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坚持顶格处罚,一律提请政府采取挂牌督办、集中约谈、签订整改责任状等形式,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始终保持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

(五)开展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设消防专栏,利用公告、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知识。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深入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一堂消防课、一份消防作业、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活动;民政、卫生部门组织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开展查改火灾隐患和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文化部门部署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铁路、民航等交通部门利用车载电视和车站大型电子显示屏播出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公安部门开展家庭、社区消防安全“五自查四应会三提示”宣传教育活动;安监、公安等部门强化电气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特种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季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把冬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作为确保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手段,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由齐建中副市长任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剿火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调度等工作。各地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排名通报等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冬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做到定人、定岗、定位、定责,实现政府牵动、部门联动、单位发动、社会齐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采取不打招呼、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检查指导。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以及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各级政府要将冬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纳入政务督察内容,深入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火灾事故,都要全部落实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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