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关于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推荐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时间:2015.04.24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关于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推荐法律顾问委员会
委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推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的通知》(中物协函[2015]3号)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共同构建良好的物业管理法制环境,根据会员单位需求和年度工作计划,该会拟成立“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作为协会的非常设分支机构。为协助做好该项工作,现向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转发相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委员会委员拟由以下人员构成:
1.各地物业协会的法律顾问或法律相关工作负责人;
2.大型物业服务企业法律事务部负责人;
3.从事物业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的专家学者:
4.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律师。
(二)推荐人选需至少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法律专业教育背景(律师需具备律师资格证);
2.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纠纷调处经验;
4.参与过市级以上行业法规立法或重大政策制定或修订;
5.近五年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过物业管理相关内容论文。
二、工作要求
1.请符合以上相关条件的人员如实填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员推荐表》(附件)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4月28日前报送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处。
2.经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初审符合条件后,统一由协会秘书处向中物协推荐报送。
联系电话:82077106
Email:jiwuxie@163.com
2015年4月24日
附:《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姓 名 | | 单位名称 | | 职 务 | |
手 机 | | 电 话 | | Email | |
毕业院校 | | 学 历 | | 专 业 | |
参与过市级以上行业法规立法或重大政策制定或修订工作介绍: (列举法律法规名称、组织制定修订部门、时间,以及参与负责的工作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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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管理领域参与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法律相关工作介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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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的物业管理相关内容的论文:(列举文章名称和刊物名称,并另附原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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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意见(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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