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小区开展“迎新春清洁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02.12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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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小区开展“迎新春清洁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8年春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重要节日期间环境卫生工作,努力营造文明、祥和、卫生、健康的节日环境,市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2月9日下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迎新春清洁行动”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现就物业小区开展“迎新春清洁行动”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及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认真做好“迎新春清洁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把消除物业小区“脏、乱、差”现象当作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举全员之力,进一步提高物业小区保洁、卫生、秩序维护等方面的服务标准,集中整治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死角,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努力打造和谐、洁净的物业小区,运用多种形式引导小区业主提高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和环境意识,减少乱扔、乱堆垃圾的现象。
二、对照任务分工,开展整治
各物业小区的服务企业一是要与环卫部门做好配合,组织人员每日按时清理各类垃圾,无乱堆乱放现象。二是开展物业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到环境绿化美化,墙面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卫生死角。三是开展楼道及院落内堆入杂物的清理工作,对乱堆乱放的业主进行劝阻、制止,必要时向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进行报告。
三、加强督导检查,抓好落实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属地街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开展好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物业小区干净整治。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小区开展“迎新春清洁行动”的检查指导工作,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将与物业小区创先评优、物业企业信用等工作相结合。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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