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12 来源:市物协
济物协字〔2018〕8号
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和城市更新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意识,提升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行业实际,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开展集中宣讲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月15日前,各单位要组织企业员工、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宣讲活动,可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讲、组织宣讲团巡回讲等形式,对安全生产知识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
(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托办公楼大厅、小区广场、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摆放安全展板、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播发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科普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面对面解答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三)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各单位可以通过集中组织员工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反思大讨论等各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完善制度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积极进行各类安全警示作品制做,开展应急培训和体验式安全教育,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要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融入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职工,切实增强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单位要加强对物业服务项目的用电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监管和易燃易爆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畅通消防通道,完善安全防火、防汛预案。并重点围绕公众参与、逃生引导、人员疏散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在实战演练中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主要领导部署,分管领导靠上抓落实,按照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周密部署,确保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创新宣传理念,充分发挥本单位宣传资源优势,通过网络、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不断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频次和力度。要在重要场所、关键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口号,持续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深入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扩大活动受众面和影响力,实现安全宣传全覆盖无盲区。
各单位要尽快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及时将“集中宣讲活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和“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的相关图文报道报送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张淼,电话:82077106,电子邮箱:jiwuxie@163.com。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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