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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开展物业项目今冬明春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8.11.21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11142
 
关于配合开展物业项目今冬明春火灾隐患
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市消委会制定下发了《全市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济消字〔2018〕20号)。根据市安委会和市消委会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制定关于配合开展物业项目今冬明春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如下,请结合区县政府工作部署,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安全排查和维护管理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防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问题。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
三、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突出物业项目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消防安全、高层建筑、群租房、消防控制室等重点,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
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配合辖区内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技能培训、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应急疏散逃生演练。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明确消防安全联络人,建立本辖区消防安全管理联络机制。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的行动方案和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公通〔2014〕92号)的相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一是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定期组织清理楼道、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开展夜间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拨打“96119”进行举报、书面向派出所进行报告(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备查)。二是配合街道办事处、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对存有火灾隐患的物业项目开展治理工作,对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指出的火灾隐患和自查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按照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属物业服务企业自行负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小区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需要维修的要立即按照应急程序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维修资金不足或没有维修资金的要向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进行汇报,组织相关业主或召开业主大会筹集资金进行维修。三是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和物业小区群租房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四是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定期组织业主和员工开展消防应急疏散和逃生演练。按要求开展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落实消防部门制定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宣传工作。以“全民参与,防治火灾”为主题,集中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开展宣传提示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的知晓率。广泛发动业主参与,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全国“两会”期间,组织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结合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广泛宣传规范用气、用火、用电知识,避免发生家庭安全事故。
2.加强安全提示。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牌等载体,利用单位网站、移动通信、两微一端等新手段,发布火灾风险提示,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
3.加强消防培训。积极组织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秩序维护员等人员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通知》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始终保持严查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展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1.落实消防巡查检查制度,组织人员开展小区消防隐患“拉网式”排查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
2.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实名制消防安全管理网格。
3.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23日前)。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层层动员,精心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提升效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4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照市消委会和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的工作要求,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立即开展物业项目共用消防设施安全排查和维护管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物业服务企业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以及社区居委会、派出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清今冬明春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制定切合本单位、本企业和项目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实效。各物业项目要明确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上报区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
(二)持续排查整治。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辖区内的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与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物业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主动与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联系,听取对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要结合物业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开展共用消防设施安全排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和时间表,逐一整治。
(三)强化奖惩问责。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社区居委会、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对辖区内物业项目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进行检查督导。对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认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在主流媒体被实名曝光通报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18年11月27日前报市局物业处;12月起每月7日、22日前报工作小结。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天内报送全面工作总结。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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