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座谈会召开
时间:2024.09.25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9月24日上午,济南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委员、一级调研员孟昭贵,二大队二级主任科员王忠超、三级主任科员宋飞到我会就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座谈。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武军、秘书长张子豪、执行秘书长沈梦,银丰智慧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黄永炜、济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曲兆杰、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康鹏、上海中建东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增值条线负责人范天生参加座谈。
会上,武军汇报了目前居民住宅小区充电桩价格政策落实情况。他表示,下一步协会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倡导企业自觉规范充电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孟昭贵详细解读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最新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和济南九部门印发的《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原则上自 2025 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最后,参会人员就物业公司与充电桩企业的合作模式、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落实政策的难点问题,以及“转供电”物业公司与供电公司在转表或者接线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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