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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物业服务企业期待“减负”

时间:2022.05.19

自2020年初全国暴发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各地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政府应急命令,始终奋战在“战疫”前线,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驻守居民住宅小区首道关口。然而,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产生的费用却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额外开支,在无财政资金补贴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只能自行承担,造成企业运营成本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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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加大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压力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该条规定为物业服务企业设定了配合政府执行应急管理措施的法定义务。但疫情防控期间,由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属于防控物资政府保障体系,采购防疫物资不在优先保障范围内,在物资支出无兜底保障的情况下只能自行筹措物资。随着疫情防控工作时间不断延长,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成本及物资支出不断增加,造成企业经营压力日益增加。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费用支出情况,笔者在西安市范围内共调研十四个物业服务项目,其收费模式均为包干制。调研时间分为两个期间,一是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全市封闭管理期间,各物业项目疫情防控支出占当月收费总额比例约为12.4%至16.9%不等;二是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日常防控期间,当月西安市多次启动全员大规模核酸检测,各物业项目疫情防控支出占当月收费总额比例约为3.7%至6.2%不等。
根据《2021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物业服务500强企业毛利润和净利润分别为751.19亿元和402.11亿元,毛利率为15.02%,净利率为9.88%。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即使是综合实力处于全国前列的500强企业,其年度净利润也未达到10%。显然,疫情防控支出费用已给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造成严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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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保障政策有法可依

民法典虽为物业服务企业设定了执行政府应急措施的职责,但并未对应急保障工作中产生的必要支出费用承担问题进行明确。2021年1月5日,住建部等十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街道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该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有权获取相应费用。
同时,国务院在《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虽然该规定尚在征求意见,未正式发布实施,但从立法机关的立法目的来看,该规定旨在为物业服务企业执行应急保障工作提供。
笔者还检索到各省市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应急保障工作物资和资金支持的规定,如: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承担应急保障工作的必要支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的活动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
《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物业服务人应当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的各项应急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物资和资金支持。
此外,郑州市、杭州市、青岛市、兰州市等地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时也明确了在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应当给予物业服务人物资和资金支持。
上述规定发布时间集中在2021年,正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的大背景下,中央及各地方政府为适应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困境而制定和修订,目的在于为物业服务企业执行应急保障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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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保障政策有例可循

除上述法律法规外,各地在实践中还通过制定政策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补贴支持。
例如,2020年3月,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观山湖区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小区封闭管理的物业企业购置防护和宣传用品费用补助方案》,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向辖区22家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小区封闭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发放疫情防控奖补资金320万元。
2020年5月,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给予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全市所有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对企业的普惠性政策外,还享受包含减免社会保险费、减免和缓交税费、财政资金奖励在内的八项支持政策。
各地通过补贴支持政策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缓解物业服务企业压力的作用,但纵观全国范围,仅有少数地区发布了相关政策,且各地标准不一,仍无法从宏观层面有效解决前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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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处有效缓解物业服务企业压力

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一直都在“负重前行”,继续恶性发展,将造成多数企业无力继续承担。对此,笔者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是建议严格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疫情常态化现状、以解决物业服务企业运营压力为目的,尽快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支出专项补贴政策,由公共财政承担必要的防控人工成本、物资支出等费用。同时,也可配合出台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建议调整政府指导价标准,在物业成本测算项目中增加应急管理备用金,将疫情防控等应急管理费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成本或支出,降低物业服务企业亏损。
事实上,当前疫情防控已不单是应急突发事件,随着疫情不断发展,常态化防疫已经成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内容之一,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依旧严峻,仍需依赖社区基层治理中不可缺少的广大物业服务企业。
请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应急保障工作、承担社会职责所产生的必要支出“买单”,从源头有效缓解物业服务企业压力,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高瑞霞系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政策工作委员会委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雨辰系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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