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进小区 现在还是有点难
时间:2022.03.07
使用新能源汽车,选择绿色出行,可以减少废气排放,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现在,越来越多的车主选购新能源汽车,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双双突破350万辆,分别达到了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都增长了1.6倍。在新能源汽车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配套设施不健全、充电桩进小区难等问题还在困扰着新能源汽车的车主,不少车主为了能够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费尽周折,甚至将物业服务企业告上法庭。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业主诉请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安装充电桩案件作出判决,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义务,向业主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小区业主:安装充电桩屡屡受阻
“我的新能源汽车买了两年多,到现在也没能在小区里装上充电桩。好在我公司楼下有不少公用的充电桩,不然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时先生向记者抱怨说。在记者走访过程中,遇到多位新能源汽车的车主,他们都表示购车后,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遇到了很多阻力,且多数阻力来自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不配合。
据时先生介绍,他购买新能源汽车后,第一时间联系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询问是否能够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当时,物业服务企业回复称,时先生在小区内没有固定车位,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在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反复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过多次,希望能够给我提供一个长租的固定车位并安装充电桩,但他们就是不同意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说有固定车位也安装不了。”时先生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态度深感无奈,至今仍然只能在公用的充电桩充电。
虽然现在社会上一些公共区域的公用充电桩逐渐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越来越方便了,但是时先生还是希望能够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安装充电桩。他说:“推广新能源汽车是一件好事,大家都应该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也不例外,我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有义务支持安装充电桩。”
“满心欢喜购买了新能源汽车,没想到被一个充电桩给难住了。”浙江省绍兴市的许女士也遇到了和时先生类似的难题。许女士在小区内购买了产权车位,她的新能源汽车到手后,却被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以地下车库电容不足为由,告知不能安装充电桩。
许女士说,被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后,她向供电部门咨询了相关情况。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有些小区的业主直接经过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就能安装充电桩。如果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充电桩,则需要带上车位产权证明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书方可安装。现在,给新能源汽车充电,成了困扰许女士的一大难题。
物业服务企业:充电桩进小区左右为难
对于充电桩进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也是左右为难。时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表示,对于业主安装充电桩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表示理解。但是,现在小区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业主越来越多,如果都安装充电桩,确实存在很多困难。
首先,小区内固定车位很少,产权车位基本没有,安装充电桩可能会影响其他业主的机动车停放,会引发矛盾。其次,安装的充电桩多了,势必会影响到小区的电容上限。“最重要的是,安装充电桩带来的相关安全隐患应该由谁负责,至今没有明确说法。”该负责人说。
还有物业服务企业认为,安装充电桩需要架设电线接驳到配电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改建小区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需要双“四分之三”业主同意。如果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更应该告知小区全体业主,尤其是地下车位的所有业主,获得业主的同意才能安装。
广州市的游先生也被物业服务企业以上述种种理由拒绝配合安装充电桩。在经过供电部门现场勘查明确游先生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后,游先生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为其开具证明用于申报安装充电桩。
物业服务企业却要求游先生找供电部门出具揽责证明,承诺充电设施今后如发生安全隐患由供电部门承担全部责任。游先生无权要求供电部门开具此证明,遂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可以自己出具承诺书,保证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但物业服务企业仍以各种安全理由拒绝其安装充电桩的申请。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游先生将物业服务企业告上了法庭。
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理应协助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和相关单位做好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新能源充电桩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养护和改造工作。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上述规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理应配合游先生安装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并为安装工作提供便利。根据游先生就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申请,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既属于履行配合工作的内容范畴,又属于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义务的履行,人民法院对游先生所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对此,律师指出,随着科技更新,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能源汽车属于新生事物,可以减少废气排放,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安装充电桩能有效发挥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价值,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提供必要协助。
近几年出台的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精神也都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不得阻挠充电设施合法建设需求。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对于有些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安装充电设施需要征得小区业主同意的问题,律师认为,小区业主在未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基于合理需求有权合理利用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不能以此为由拒绝配合业主为新能源汽车安装充电桩。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普遍提及的充电桩安装后可能出现用电负荷增加的问题,充电设施安装所涉及的电容容量及电缆负载应由供电部门勘查认定,物业服务企业不能以质疑作为拒绝配合的理由依据。
至于安装充电桩是否会造成安全隐患,也不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主观认定,而应交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勘查和把关。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安全风险点的巡查检查,依法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努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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