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时间:2020.03.11
为规范本协会会费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一)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15000元/年;
(二)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常务理事、监事、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主任: 6000元/年
(三)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4000元/年;
(四)普通会员、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2000元/年;
一个单位在协会兼任多职的,按照任职最高的会费标准缴纳,不重复收取。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一)会费缴纳时间
1.会员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应在接到批准入会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缴纳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全年会费缴纳;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半年会费缴纳;11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会员,缴纳次年年费。
2.届中按规定程序增补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应在接到当选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按本届实余年限和标准缴纳会费。
(二)会费缴纳方式
1.支票或现金交协会秘书处;
2.银行转账:
(1)户名: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开户行:建行济南经七路支行;
(3)账号:37001612202050147789。
三、会费的使用范围
(一)必要的办公支出;
(二)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三)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网站维护等项支出;
(四)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的管理
(一)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二)协会聘请财务会计负责财务账目管理,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的监督;
(三)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四)对于1年及以上无故不缴纳会费的,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后取消会员资格。
五、办法生效时间
本办法经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20年1月4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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