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物业”第六期)业主大会有哪些职责
时间:2011.08.31 来源:市物协
业主大会有哪些职责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39个,有59名读者登录微博,咨询与物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应读者要求,本期解答业主大会的职责问题。
市民询问:业主入住后,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召开了业主大会,请问业主大会有哪些职责?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除了业主专有权利外,多数业主的权利要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才能实现。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制定通过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后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使其内容能够切实体现全体业主的意志和利益。
2.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3.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业主委员会是一个松散的组织,多数成员都有自己的工作,加之受专业水平的限制,很多时候不能高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引发矛盾纠纷,因此需要业主大会通过听取工作报告的形式对其进行监督,从而对其不适当的决定做出改变或撤销。
4.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6.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除上述事项外,业主大会还应当履行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例如,对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使用、维护和管理,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居委会共同维护区域内社会治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