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收受这些可能构成犯罪!
时间:2024.03.07
业委会成员(包括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管理人员)利用招投标选聘物业企业,或是利用掌管支配小区共有财物,选取小区共有财物(例如门面、广告等)的承租人的权利,以收取不法商人的财物或者回扣、好处费等方式为不法商人谋取利益,损害小区业主的利益的行为,或将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情重现
2013年上半年,在重庆市江北区某小区进行物管公司竞标过程中,江某某利用其担任业委会主任,负责业委会日常事务的职权,帮助雷某、牟某经营的辉洲物业公司中标,并于2013年4月18日收受雷某、牟某给予的好处费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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