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相关信息是否享有知情权?
时间:2024.02.07
日常生活中,因业主查阅物业管理的相关信息遭到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人拒绝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在这类纠纷中,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人通常认为相关信息无需向业主汇报,那么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对相关信息是否享有知情权呢?业委会是否应当将管理小区的相关详细信息向业主公示?今天让我们通过以下案例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基本案情
南京某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公示物业变更及业委会财务收支等信息。因长期不满业委会管理混乱、财务收支不透明,未详细公开物业管理信息,小区业主孙某要求查询财务收支具体信息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孙某要求业委会公布小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委会的决定决议和会议记录、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以及各年度财务收支凭证等信息。
法院认为
根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订),笔者注】,小区业委会应保障业主对上述资料进行查阅的权利,并及时公布与业主利益相关的资料。
裁判结果
普法时间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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