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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跟进!北京率先发文明确将物业纳入防疫体系

时间:2022.05.16

将物业纳入防疫体系已经进入实操阶段。

在5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两部门发文明确将物业纳入防疫体系后,仅仅过去3天,北京市率先做出表率。

公开信息显示,5月13日,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疫情防控中从业人员防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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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第一条明确指出,本市(北京)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纳入社区防控体系,物业服务企业服从社区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指挥和培训指导,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街道(乡镇)、各社区应协助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一线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必要的个人防护物品和消毒物资。

同时在第四条再度强调:封控区、管控区和临时管控区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疾控部门和社区防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并力所能及地参加社区安排的有关工作。

除此之外,其余三条则分别就物业人员管理、物资配备、专业培训等问题做了专门指示。

这意味着,北京市的诸多物企有望领先全国,率先被纳入防疫体系,而这无疑为三年来持续奋战在防疫一线,承受巨大各方压力的全国物业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可预见的是,在接下来的时间内,更多地方的物企都有望被纳入防疫体系,从而当下很多在防疫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缓解。

事实上,支援物业服务企业防疫工作,纳入防疫体系是从制度上、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方式一种,而在国家层面的文件中除了纳入防疫体系外,还明确指出要为物企在疫情中的经营纾困,因此物业在日常开展防疫过程中,支持物企防疫还有更多方式。

可喜的是,在这一点上,也有地方政府已经先行。根据业内媒体盘点,2022年3月24日,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对企业的租金、税收、社保、公积金、水电气费等支出给予缓缴、减缴、返还等支持。

而深圳市内福田区、罗湖区等各区先后出台《助企惠民纾困“十条”措施》,快速推动政策落地。此次政策扩大了“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也提出了21条助企纾困政策,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阮青表示,经初步测算,仅税收相关政策2022年就可以为上海市相关行业和企业减负1400亿元左右。

不仅如此,天津市、南京市、杭州市、无锡市等地都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对相关行业和企业给予扶持,助力企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的影响。

说一千道一万,此次疫情波及范围广泛,抗击疫情是全国各地物业企业普遍面临的压力与责任,人员紧张、经费紧张、物资紧张的问题更是全国各地普遍面临的困境,截至目前,全国多地物业管理协会和相关人士仍旧陆续为行业更多痛点进行建议和呼吁。
 
正如前文所说,政府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法现在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而政府呼吁的“号角声”也不应该只响彻在一处。北京率先发文明确将物业纳入防疫体系,可谓物业防疫迈出的重要一步!

以下是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疫情防控中从业人员防护的通知》的原文:

一、本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纳入社区防控体系,物业服务企业服从社区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指挥和培训指导,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街道(乡镇)、各社区应协助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一线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必要的个人防护物品和消毒物资。

二、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应按照《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5号)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四方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管理,有关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应做到“应接尽接”、核酸检测应做到“应检尽检”,配备必要的防护物资,确保项目所有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同时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和人员力量配备,切实做好相关物业服务工作。

三、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根据社区防控要求参加物业服务事项之外的集中核酸检测等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的,必须要严格执行相关防护要求,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防护装备不足的应向街道(乡镇)、社区申请,街道(乡镇)、社区应给予必要的支持。未经专业培训或未穿戴必要防护装备的从业人员,不得参与风险系数较高、专业性较强的一线疫情防控工作。

四、封控区、管控区和临时管控区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疾控部门和社区防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并力所能及地参加社区安排的有关工作。

五、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按照市、区社区防控组的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检查指导,支持配合属地落实各项防控责任,切实防止交叉感染,降低疫情外溢风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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