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法规及案例

加强学习研究,推动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首页 >物业知识>案例分析

【也太好笑了吧】业主是否能以装修时水管漏水致损为由拒缴物业费

时间:2021.04.14

 

【也太好笑了吧】业主是否能以装修时水管漏水致损为由拒缴物业费

案情简介

 

王某为某小区业主,多年未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

被告王某辩称:装修时因水管漏水导致家具损毁,为维修家具花费两千,但与物业公司协商后其仅愿承担八百,且物业也为尽管理职责,故拒缴物业费。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对被告提出的水管漏水问题,被告应该查明水管漏水原因,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屋质量问题,被告应该向房地产开发商主张权利,若是其他民事主体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被告应该向侵权责任人主张权利,该问题不是物业公司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被告提出物业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

 

法眼观点


房屋质量问题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而不能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合同中的相关服务事项,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而建设单位的违约通常也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抗辩理由,除非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房屋质量问题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 济南市智慧物业<br>管理服务平台

    济南市智慧物业
    管理服务平台

  •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br>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物业人才库

    物业人才库

  • 技能大赛光荣榜

    技能大赛光荣榜

会员展示
更多 >
市物业综合山金物业
银丰物业中土物业
绿园物业宏泰物业
鲁商物业黄金物业
高新绿城物业济发物业
明英物业新汇物业
顶部
右侧悬浮广告图
协会之窗 通知公告 首页 党建工作 团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