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太好笑了吧】业主是否能以装修时水管漏水致损为由拒缴物业费
时间:2021.04.14
案情简介
王某为某小区业主,多年未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
被告王某辩称:装修时因水管漏水导致家具损毁,为维修家具花费两千,但与物业公司协商后其仅愿承担八百,且物业也为尽管理职责,故拒缴物业费。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对被告提出的水管漏水问题,被告应该查明水管漏水原因,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屋质量问题,被告应该向房地产开发商主张权利,若是其他民事主体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被告应该向侵权责任人主张权利,该问题不是物业公司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被告提出物业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
法眼观点
房屋质量问题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而不能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合同中的相关服务事项,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而建设单位的违约通常也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抗辩理由,除非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房屋质量问题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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