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物业”第六十一期)楼上装修楼下漏水物业承担维修义务吗
时间:2013.01.09 来源:市物协
楼上装修楼下漏水物业承担维修义务吗
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45个,有35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解答业主装修问题。
市中区胡先生来电咨询:楼上业主装修造成我家漏水,请问:物业是否应承担维修责任,维修费谁出?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不少读者认为,楼上漏水与物业公司监管不力有关,所以引发损失就去起诉物业公司,但事实上房屋漏水应区分原因来认定责任,对于因第三人装修造成的业主房屋漏水,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过程中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不承担维修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物业服务企业仅负有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的义务;室内装修作为业主自主进行的行为,其所引发的后果也应由业主负责。业主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应属于相邻权纠纷,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胡先生可与楼上业主协商,物业可以帮忙维修,但费用应由造成损失的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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