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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房管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11.22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房管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2011年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房管工作宣传力度,动员和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大力营造关心、理解和支持房管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形成做好我局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浓厚氛围,自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在全系统集中开展房管工作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形式和内容
1、宣传形式:
主要通过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发表文章、图片、影像,参与有关热线访谈等新闻报道;通过在广场、社区和工作服务场所举行现场宣传咨询服务等主题活动;通过在全系统各机关、服务大厅、窗口单位、重点部位显要位置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栏和发放宣传资料等进行广泛宣传。
2、主要内容:
大力宣传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作标准、工作纪律;宣传在推进各项工作中,实施环境创新、政策创新、服务创新的做法和工作成效;宣传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中,实施服务承诺、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的举措和进展;宣传房管干部职工提升境界、干事创业、无私奉献的生动实践、可喜成果和精神风采;宣传开展“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心系百姓、关注民生,围绕住房保障工作、物业管理工作、房产登记交易工作、房改工作和住房维修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为构建和谐济南积极做贡献的举措和突出成效;宣传在精神文明建设、行业企业文化建设、品牌建设方面涌现的先进典型、工作亮点和服务品牌。
二、宣传任务和要求
1、媒体宣传:各单位和部门组织策划在省、市、县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体刊登播出宣传介绍上述内容的专题报道、新闻稿件、图片、影像等。市局各业务处室和各区房管局要策划推出多版(篇)宣传反映政策法规、工作职能、工作成效和展示形象的宣传专版或专题性报道;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和市局保障处要围绕住房保障工作,重点是廉租住房、公租房建设、实物配租工作,在各媒体推出宣传介绍有关政策、工作进展等情况的系列和专题报道,特别是要在主要媒体策划集中推出几版(篇)反映整体工作成效和亮点的有分量的专题报道;市局产权处、物业处和市物业协会要负责组织协调好房产中介和物业服务行业的宣传,重点宣传行业规范、服务举措和行业风采,各推出几期宣传专版;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和市房产测绘研究院要在主要媒体组织策划推出宣传介绍业务办理知识、承诺事项、服务规范、便民举措和工作成效等方面的系列宣传专版(专栏);市局有关处室负责在《济南日报》专版刊登房管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承诺服务内容、监督投诉电话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公开信,组织2至3次对房管重点职能工作的集中采访报道活动,策划“政务面对面”、“政务监督热线”、“12345热线”互动访谈活动。
2、社会宣传:市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市)区房管部门,以及直接服务群众的房管站所、服务大厅、物业公司等对外服务窗口单位要结合工作业务特点,以服务群众、宣传政策、展示形象为目的,组织举办广场、社区现场宣传咨询服务、召开监督员座谈会、走访互动交流、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的主题性社会宣传活动。市局将适时牵头组织1至2次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服务主题活动。
3、内部宣传:各单位和部门要利用简报、宣传栏、公开栏、局域网及悬挂行风民主评议宣传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动员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营造搞好行风民主评议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整个宣传月活动,10月底前为策划准备阶段,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联系协调媒体,研究策划宣传方案,组织整理宣传素材,编写文章稿件。11月上旬开始全面铺开宣传活动。整个宣传活动要力争做到大密度、大容量、多形式的集中推出。要形成宣传月期间天天有房管新闻,周周有系列化专版、专题性文章和有影响的主题活动。各单位和部门要制定宣传月活动计划,明确分管领导、部门和责任人,并落实一名宣传联络员。重要的宣传活动和宣传内容要及时与市局沟通,市局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市局各业务处室的宣传计划和宣传题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11月5日前报局评议活动办公室。同时各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创新宣传的形式和内容,努力形成各自的宣传亮点。通过宣传月活动,达到宣传工作、展示形象、树立品牌,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营造关心、理解和支持房管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检查调度和考核
宣传月活动期间,市局将加强检查,每周一调度,检查调度各单位和部门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各单位要将在媒体登载的稿件复印件和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用稿证明复印件,组织各项主题宣传活动的照片资料等,每周报送市局机关总支,作为完成宣传任务的依据。市局将宣传月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行业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据,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对完成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和有影响的报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
附:宣传月活动任务指标分配表
市局党总支联系电话:82077710 82077803
            邮箱:jnfg710@163.com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宣传月活动任务指标分配表
 
新闻报道(篇)
济南日报(篇)
专题或典型报道(篇)
专版或专栏(期)
主题活动(场)
历下局
20
5
2
1
2
市中局
20
5
2
1
2
天桥局
20
5
2
1
2
槐荫局
20
5
2
1
2
历城中心
10
1
1
 
1
长清中心
10
1
1
 
1
高新中心
10
1
1
1
1
章丘中心
20
1
2
1
2
平阴中心
10
1
1
 
1
济阳中心
10
1
1
 
1
商河局
10
1
1
 
1
保障房中心
40
20
5
3
2
公房管修处
10
1
1
 
1
房建集团
5
1
 
 
 
房产登记中心
40
20
5
3
2
测绘研究院
30
20
5
3
2
维修基金中心
10
5
2
1
1
市局办公室
2
 
1
 
 
市局房政处
2
 
1
 
 
市局保障处
40
20
5
3
1
市局房改处
2
 
1
 
 
市局物业处
10
5
1
1
 
市局产权处
10
5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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