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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5.11.27 来源:市物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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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文件 

济房政字〔2015〕66号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55号)精神和冬季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各单位、各部门和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按章操作、按规定操作的意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认真排查、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房管系统和物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实现安全无事故目标。

二、排查整治的范围

(一)直管公房安全检查

各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要组织房管员和房屋安全员,对受托经营管理的直管公房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排查。重点检查汛期过后墙体、屋面、地面、承重结构、下水管道、供电线路、烟道等。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每处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做到精准细致,确保不漏一处带有险情的房屋。组织人员对需要中小修的房屋立即实施维修,需要大修的房屋列入明年的维修计划。

要加大对房屋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切实提高居民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确保居民居住安全和房屋安全。通过发放《直管公房便民手册》、联系卡以及制作宣传展板、召开座谈会、现场交流等方式,向所有直管公房承租户进行房屋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让广大承租户了解在使用房屋中应注意的事项,提高使用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消除各种因不当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安全隐患。

(二)推进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各区房管部门一旦排查出有安全除患的老旧房屋,要及时向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进行报告,确保全部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完成鉴定工作。对鉴定为C级一年以上的危险房屋,各区房管部门要重新复查一遍,发现有新的险情通知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再次进行安全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报市旧城更新领导小组。对房屋安全鉴定为危险等级的房屋,房管部门要将危险房屋通知书送达房屋产权单位或产权人,督促其尽快实施加固维修,解除房屋危险。对无法维修加固或没有维修加固价值的危险房屋,督促房屋产权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搬迁住户,确保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三)办公场所和物业小区隐患排查

局属各单位要对办公场所、幼儿园、汽车修理厂、办公车辆、供电线路等方面进行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做到勤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制定并完善火灾、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防盗、防火、防爆、防滑、防冻等安全措施,加强演练,防止事故发生。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物业小区的安全防范力度,对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等进行安全巡查。特别要对消防设施设备、电梯进行重点检查。对一些交付使用时间长、设备已出现老化的住宅小区,各企业要加大对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一般问题,但不危及正常使用时,需要保养的要及时通知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和当地办事处、居委会报告,制定维修计划,筹集费用及时进行维修。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情况要进行劝告、制止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下发通知之日起至2016年4月底结束。采取岗位自查、各单位拉网式全面检查和市局督查组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2015年11月底至12月底)

各单位组织全体干部员工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对照排查整治的内容,认真进行严格的自查自纠。

(二)拉网式全面检查(2016年1月至2月底)

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安全生产岗位负责人组建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整治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督促限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登记造册。

(三)督查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市局组成督查组到局属各单位、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督查工作。督查工作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行整改问责制,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成督查组到辖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督查,市局将组织抽查。

(四)总结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要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行总结,结合自查、排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到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此项工作放在当前最突出的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彻底排查整治。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梳理,认真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每一个工作岗位进行细致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登记造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促落实到位,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总结上报。局属各单位、各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物业管理处,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形成专题总结报告报局物业管理处。各物业服务企业每月25日前将服务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情况书面报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

(四)加大问责力度。各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对照排查内容,严格抓好落实。对发现搞形式、走过场、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组织不力、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单位、企业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物业管理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被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11月20日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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