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实时公布及解读协会重要通知及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6.08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济政办字〔2016〕45号

发布日期:

2016-06-0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日

济南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切实改善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遵循整合资源、降低成本、自动化运行、信息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用户自愿、统筹推进,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对我市城区居民住宅既有二次供水设施实施改造提升,交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实现管水到户、按表计量、供水服务同网同质,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要求,解决城市供水“最后1公里”水质安全问题。
  二、基本要求
  (一)改造移交范围。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以下简称有关区)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既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包括二次供水泵房、水池(压力水容器、水箱)、水泵、阀门、电控设备、消毒设备、供水管道、水质监控设备、通风和排污设施等(不含消防设施)。符合移交条件的二次供水设施必须手续完备,且不存在产权争议。经市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确定纳入2018年12月底前拆迁计划的二次供水设施不再实施改造移交。
  (二)改造内容。更新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供电及用电计量系统,合理配置消毒、水质在线检测、安防预警和调度管理设备,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改造或改(重)建泵房建筑物(构筑物),满足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要求;改造二次供水设施至用户水表间供水管线,满足管网漏失率控制要求;对未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居民用户水表实施“一户一表”改造。
  (三)移交权限。改造后的二次供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泵房、管道井、管廊、井室等),由相关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移交供水企业无偿使用、管理和维护。
  (四)时限要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事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相关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小区业主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或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将泵房建设手续和完整的建筑物图纸、卫生许可证,以及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档案及工艺、电气图纸、地下管网图纸等资料(以下简称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后移交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资料不齐全的应书面说明原因。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持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区明确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办事机构或供水企业提出改造移交申请,经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列入二次供水设施年度改造移交计划。
  (二)工程实施。列入年度改造移交计划的项目,由供水企业负责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协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替签订)后组织实施改造工作。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应为相关项目改造提供必要条件,落实公共通道、施工场地等,保证施工、巡检、维护等人员、车辆出入,协助处理涉及二次供水服务纠纷、投诉等问题。原泵房不能满足改造条件需提供新的建设场地和设备用房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
  (三)移交管理。已实施户表计量,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完好且供水管线无需改造的,相关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与供水企业按程序签订移交协议,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需实施改造的,改造完成后,相关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与供水企业办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手续。
  四、资金保障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由政府、供水企业和居民用水户按一定比例分担。二次供水设施和配套管线改造费用由政府和供水企业各承担50%,其中政府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分担;居民用水户“一户一表”改造资金由政府、供水企业和居民用水户分别承担40%、30%、30%,其中政府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分担。特困户、低保户“一户一表”改造费用居民承担部分由政府补贴50%。
  政府分担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支付,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当年改造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评审结果,核定政府应支付资金数额。其中,市财政承担部分列入下年度预算拨付;区财政承担部分由市市政公用、财政部门共同核准后,通过体制结算上解市财政。
  五、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成立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职责分工详见附件),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有关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监管,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任务。

  附件

济南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孙晓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林书宏(市政府副秘书长)
      尹清忠(市财政局局长)
      王继东(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成 员:张 倩(市发改委副巡视员)
      韩 磊(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红波(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秀波(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冠一(市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刘青先(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 伟(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齐春明(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恒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副局长)
      黄元俭(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姜春华(市市政公用局总工程师)
      于增利(市城市园林局副巡视员)
      刘大坤(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办公室主任)
      林祖栎(济南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刘 科(历下区副区长)
      郅 颂(市中区副区长)
      吴 力(槐荫区副区长)
      韩利师(天桥区副区长)
      寇少杰(历城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王继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姜春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综合协调、资金监管和工程建设3个小组,分别由市市政公用局、财政局、市政公用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改造移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造移交年度计划。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有关决策部署,牵头制定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汇总整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管等,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联系,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和工作例会,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市发改委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查批复等。市公安局负责工程建设治安、交通保障等。市财政局负责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参与工程建设移交相关手续审查,解决涉及国有土地使用管理问题。市规划局负责工程建设中新建、迁改泵房和管线规划审批等。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工程建设招标监督,协助处理工程建设移交中涉及开发企业有关问题。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等。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负责解决工程建设移交涉及城管执法问题,协调相关建筑垃圾处置等。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处理涉及供水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居民小区物业公司配合做好工程建设移交等。市城市园林局负责协调工程建设涉及公共园林有关事宜。济南供电公司负责受理二次供水设施配套供电设施分户申请。济南水务集团负责工程建设具体实施以及接收管理等。有关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明确本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办事机构,组织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申报,筹集区级财政资金,做好施工协调、涉及市政道路刨掘手续办理、宣传动员和维稳等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单位实施二次供水设施移交。

文件下载:

相关文件下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 济南市智慧物业<br>管理服务平台

    济南市智慧物业
    管理服务平台

  •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br>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物业人才库

    物业人才库

  • 技能大赛光荣榜

    技能大赛光荣榜

会员展示
更多 >
山金物业中海物业
银丰物业中土物业
绿园物业宏泰物业
鲁商物业黄金物业
高新绿城物业济发物业
明英物业新汇物业
顶部
右侧悬浮广告图
协会之窗 通知公告 首页 党建工作 团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