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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对济南正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处理通报

时间:2016.11.08 来源:市物协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对济南正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处理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济南正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市中区舜玉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期限届满,但因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也未进行续签。2016年8月8日,该小区换届后的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进行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工作,经业主大会表决,决定选聘东营宏基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济南正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业主委员会违反小区《议事规则》为由,拒绝在业主委员组织下与新选聘的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并撤出小区。济南正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经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的规定。且在业主委员会两次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期间,该公司组织人员进行了阻挠,扰乱投票秩序。尤其是第二次业主大会召开期间,在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参与的情况下,济南正和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和部分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方法粗暴、气焰嚣张,与投票的业主发生了言语和肢体的冲突。当日召开业主大会结束后,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遭到多名不明身份人员的殴打和挟持。此事经媒体多次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济南正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缺乏遵章守纪意识和职业操守,对所聘用员工缺乏管理,且员工素质低下、服务意识缺失,其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和谐稳定,损坏了物业服务行业的声誉。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现对济南正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第三季度信用考评时对济南正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信用累计减32分。小区业主委员主任被殴打事件公安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将根据公安部门对该事件责任认定后,给予进一步的处理。

希望广大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强化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遵章守纪,积极打造和谐物业小区,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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